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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9777,
"HansardID": 8330,
"MeetingDate": "2026-06-04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55,
"SpeakerName": "范凱傑 / ALEX FAN",
"Speeches": "范凱傑議員:主席,我發言支持原議案及修正案。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原議案與修正案強調運用香港成熟的航運網絡與自由港政策。修正案着重要“聯動粵港澳大灣區資源互補,構建完整產業生態鏈”。在今天的發言,我想聚焦香港如何與海南自由貿易港深度聯動,並以高端船舶融資租賃作為切入點,破除制度屏障,打造雙港協同的“藍色經濟共同體”。假如今天有船東要引進一艘價值2億美元、最新型的LNG(液化天然氣)雙燃料綠色船舶,按照傳統境內模式直接進口,光是關税和增值税,一落地就要先繳納數千萬美元,且綜合融資成本普遍不低。但如果我們採取“雙港聯動”的思維呢?也就是將負責融資與持有資產的特殊目的公司(“SPV”)設在香港,再以光船租賃方式讓船舶在海南進口並登記“中國洋浦港”船籍,整體的税負結構應可以顯著降低,融資成本亦能大幅節省。上述做法依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與香港現行法律,可行性高而且可達雙贏。主席,全球船舶融資市場每年規模估算高達3,000億美元,長期由倫敦、紐約、新加坡等主導。香港擁有低成本國際資本與頂尖海事服務,但缺乏類似“中國洋浦港”籍船舶享有的內地沿海運輸權及15%企業所得税優惠;海南擁有“零關税”和境內關外的空間優勢,但缺乏成熟的金融生態。兩者對接,正是“香港高端服務+海南資源空間”的完美互補。具體而言,這個方案的核心是透過“税負最低、資金自由、法律安全”3個維度,打破兩地法律制度的規限及資金和物資流通的障礙。第一,税負最低,政策疊加。根據《2020年税務(修訂)(船舶租賃税務寬減)條例》,合資格船舶出租商的利得税為0%;而海南對鼓勵類企業減按15%的税率徵收所得税,而且相對於內地一般港口,進口船舶可享零關税優惠。海南承租人向香港SPV支付租金時,在符合國際運輸條件下,相關跨境款項按兩地税收安排豁免內地預提所得税。初步估算,綜合税負較傳統模式可降低至少35%。第二,資金自由,通道升級。中國人民銀行已於2024年5月在海南上線多功能自由貿易帳户,即EF帳户。在“一線放開”框架下,應推動將跨境船舶租賃納入常態化白名單,便利海南承租人直接以人民幣向香港SPV跨境支付租金,減少逐筆審批,為香港離岸人民幣帶來龐大而穩定的實體經濟支撐。第三,法律安全,雙軌互認,提供堅實保障。香港享有享譽全球的海事仲裁機制,現行《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為兩地裁決互相承認與執行提供了清晰框架,實務運作暢順。最高人民法院與律政司已建立多項司法互助安排,海南自由貿易港亦積極建設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兩地海事法律合作基礎扎實。我建議特區政府推動兩項優化。第一,示範合同推廣。由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聯同法律及海事業界,制訂跨境船舶融資租賃標準化示範合同,明確約定香港法及香港仲裁,向海南及國際市場推廣,成為行業標準配置。第二,執行效率深化。推動香港與海南海事司法機構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由海口海事法院提供清晰高效的個案對接窗口,進一步縮短跨境資產保全與仲裁執行的流轉時間。此舉與海南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的目標高度契合。主席,實現瓊港聯動,特區政府應在首份五年規劃中重點推進3項工作:一、成立聯合工作組,推動船舶檢驗互認並編製跨境融資租賃操作手冊;二、依託港交所Core Climate平台,推動海南藍碳資產赴港交易及藍色債券發行;三、將遊艇自由行延伸至海南。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30,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604-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FHK_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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