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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8106,
"HansardID": 8321,
"MeetingDate": "2026-05-28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67,
"SpeakerName": "李梓敬 / DOMINIC LEE",
"Speeches": "李梓敬議員:多謝主席。面對全球經濟格局重塑,不同城市均以積極税務優惠吸引企業及人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確實不能原地踏步。一直以來,香港的優勢在於其簡單低税率。不過,與此同時,如何維持本港税制穩定,同時提升競爭力,已成為一個非常重要且迫切的課題。因此,我非常感謝吳錦華議員提出“制訂策略性税制,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議案,讓本議會深入探討這個定位。(代理主席陳振英議員代為主持會議)我今天原本已就此議題準備了發言稿。不過,我剛才進入議事廳時,聽到黃錦輝教授提及有關“網紅經濟”及KOL的税收問題。我對此範疇較為熟悉,所以我不用發言稿,直接分享我的看法。現時各大平台採用不同做法處理“網紅”的收入。縱觀多個平台,最嚴謹應該是Google旗下的YouTube。基本上,該平台會要求“網紅”作出申報,每年會要求他們填寫一張類似美國的Form W-2,然後就其收入作出申報。我不知道它與香港税務局是否有聯繫。香港僱主申報僱員收入時,基本上有一個reference。不過,YouTube是否與香港税務局有一個reference,這方面我並不清楚。至於Facebook、X等平台,平台App的真正收入分為兩類。一類是透過流量而產生的廣告費。很奇怪地,Facebook(即Meta)、IG及X均並無要求作出任何申報。因此,有理由相信該等平台不會向任何人透露你的收入,相關人士須自行報税。基本上,很多人不會作出申報,當然亦有不少人會作出申報,亦有人把收入計入公司帳目。而內地平台有兩類做法。以小紅書為例,其廣告平台名為“蒲公英”,該平台直接向博主支付費用。而抖音及西瓜等平台則並無要求博主作任何財務申報。因此,我相信此範疇確實存在不少未有報税的情況。此外,亦有商家主動單獨聯絡博主,邀請他們進行廣告宣傳,例如前往某餐廳品嘗美食。內地小紅書會直接將款項轉帳至博主的微信支付,而這些收入必定未有作出申報,所以的確存在很多漏洞。然而,如果你問我現時存在這些漏洞,是否有必要設法堵塞漏洞呢?這一點值得思考。現時香港在建立“網紅經濟”方面,本身並非最友善的環境。為甚麼呢?香港的生活成本比較高昂,現時很多網紅已選擇移居至深圳,亦有不少人選擇移居至其他地方,有些人是“港漂”,總之有很多不同的scenario。當然他們移居至何處須視乎其condition,如果他們在香港居住,可能也需要報税。無論如何,我想帶出的信息是,我們必須謹慎處理相關事宜。我們需要平衡是否必須涵蓋所有税收,因為香港奉行簡單低税率。我們如何平衡和保持制度優勢,鼓勵更多人在香港發展不同種類的事業,這是未來的重要課題。多謝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1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28-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TKD_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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