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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8068, "HansardID": 8320, "MeetingDate": "2026-05-27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58, "SpeakerName": "陳文宜 / GRACE CHAN", "Speeches": "陳文宜議員:主席,我發言支持吳錦華議員的原議案,以及陳仲尼議員和林銘鋒議員的修正案。我們應該策略性地規劃税制,為某些策略性行業提供不同的税務優惠政策。我今天發言很想指出,透過策略性的税務優惠規劃,其實可以推動香港慈善事業的發展。與慈善事業有關的税務安排,主要只有兩項:第一,根據《税務條例》第88條註冊的慈善團體可獲豁免繳付利得税;第二,向這些註冊機構捐款的個人或企業可獲税務扣減。當然,社福界很希望政府可進一步提高慈善捐款的税務扣減比例,例如由現時的35%加至40%。但除此之外,我更希望政府可透過税務安排,策略性地推動多元化的慈善事業模式,令慈善事業不再只局限於直接捐款及物資捐助。正如今天我在議會上提出的口頭質詢所述,慈善事業模式還可包括社會企業、公益創投及影響力投資。這些模式現時越來越受全球企業及家族辦公室關注,所以我在質詢中提出,政府應該考慮為這些參與慈善事業的模式提供税務優惠。我談談數個具體建議。第一個建議,最近正在討論的“捐贈者指導基金”(donor-advised funds)在歐美十分流行,捐贈者可將資產投放在這類基金並就基金用途提出建議,不過這類基金在香港未必能如其他私人性質的慈善基金般取得慈善機構地位,所以我建議政府可考慮在税務上便利這類基金在香港成立,讓它們可以開拓慈善事業模式。第二個建議,現時不少企業使用內部資源,例如以員工的公餘時間和義工時數來設計和營運社區投資項目。舉例來說,港鐵公司為少數族裔青年設計了一項名為“EmpowerZ”的共融就業計劃,這類與民生或社會公益有關的項目涉及資源,但目前在這種情況下並無任何税務優惠。因此,我建議政府可參考其他國家的social investment tax relief(社會投資税收減免)做法,為認可的社會企業或社會投資項目的資源提供税務扣減安排,這樣才能繼續推動更多社會企業、公益創投及具影響力投資的慈善事業模式。主席,我很想再三強調,大家真的不要只認為社會福利是用錢,這其實也是一種社會投資。現時我們已展示了很多不同例子,牽涉不同社會福利的融資模式。今天的慈善事業在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已有很特別的地位,甚至成為其中一個組成部分,所以我很希望政府可以認真考慮。今天吳錦華議員說得很好,就是精準契合特定時空與使命。我們真的要再想想,究竟在這段時間,我們可否在五年規劃中推動慈善事業的相關税務政策,這樣才能支援我們多元化的慈善事業發展。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SeqNum": 234,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27-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MY_00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