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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9859, "HansardID": 8331, "MeetingDate": "2026-05-2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59, "SpeakerName": "陳宗彝 / ALAN CHAN", "Speeches": "陳宗彝議員:代理主席,香港人“住得細、住得貴、住得迫”早已聞名於世。據2021年人口普查,本港人均居住面積只有172平方呎,這究竟有多小?我們不妨看看先進經濟體的數據作對比。英國人均居住面積為409平方呎,已屬於發達經濟體中較低水平;德國及法國分別為495及463平方呎;美國最高,達710平方呎;經合組織(“OECD”)成員是431至484平方呎。而香港現時的水平,不到OECD標準的四成。一個國際金融中心,若居住環境長期比其他落後國家還要擠迫,如何談得上宜居、引才、育才?代理主席,我們知道北部都會區(“北都”)的居住標準只是追平、甚至低於新界現狀,因為新界的村屋政策其實是偏高的。北都的人才大可以繼續住在深圳,拿兩地車牌,每天跨境通勤。香港花巨資發展北都,但北都的就業人才卻在香港賺錢、深圳居住、深圳花錢,香港何來得益?北都現時是一個機遇,因為它會提供3 000公頃新土地。我們提出提升居住空間的黃金機會,要真正構建“幸福北都”,我提出3項具體建議:第一,善用北都專屬法例設定硬指標。發展局局長表明將為北都訂立專屬法例,我建議在附屬法例中明確3項標準:第一,公屋人均編配面積不低於200平方呎,這是發展局在《香港2030年+》目標的最低數字;第二,資助出售房屋最低實用面積提升至323平方呎,即是30平方米以上;第三,私人項目中不少於300平方呎的單位比例不少於四成,避免出現納米樓現象,並設每3年強制檢討機制。第二,私人發展項目須強制提供寬敞户型。政府賣地條款應規定,北都範圍內所有私人住宅項目,實用面積不少於400平方呎的單位比例不低於六成,不少於600平方呎的比例不得低於三成。同時,放寬地積比和提供額外樓面獎勵,鼓勵發展商興建真正宜居的單位,而非納米樓。第三,以創新建築技術釋放資源,轉投居住質素。北都應該應用S960鋼材、U型盾構機等創新技術,大幅縮短工期、降低成本。建議參考丹麥的國家建設基金及新加坡建屋發展局的持續升級計劃,設立宜居質素專項基金,將節省開支按不少於三成的比例撥入基金,用於提升公營房屋建築標準,以及資助發展商提供更大面積單位。初期可先由政府撥款啟動,待北都公營房屋租金收益形成規模後,逐步引入循環注資機制,減輕政府長遠財政負擔,這是丹麥及新加坡的做法。第四,定期以比較優勢建立績效指標。政府應為北都訂立“宜居競爭力指標”,每年比較北都與深圳重點區域,例如鄰近地區前海、南山的人均居住面積、租金水平、通勤時間、教育醫療、公共服務的可達性等數據。若北都在任何一項指標落後,便須啟動政策調整。這不是內部考核,而是區域競爭的生存法則。代理主席,提升人均居住面積,是為了讓北都真正具有宜居的吸引力。請政府拿出勇氣,訂立超越現狀的標準,打造“真正幸福北都”。我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及所有修正案。", "SeqNum": 33,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2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CYA_00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