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摘錄
{
"RundownID": 1469834,
"HansardID": 8331,
"MeetingDate": "2026-05-2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63,
"SpeakerName": "郭芙蓉 / KWOK FU-YUNG",
"Speeches": "郭芙蓉議員:主席,本人感謝姚銘議員提出原議案,讓大家共同討論構建宜居“幸福北都”。何謂“幸福”?對一個家庭來說,幸福可能是一家人齊齊整整吃一頓飯;對年輕夫婦,幸福可能是擁有一個安樂窩,未必需要很大,但起碼能放置一張書桌、一張嬰兒床。幸福的定義可以很多,但前提是幸福需要有足夠的空間來承載。如果一家四口擠在百餘呎的單位,小孩子沒有地方做功課,長者要在高架床上落,幸福從何說起?主席,香港人均居住面積僅172平方呎,遠低於新加坡、深圳、上海,甚至倫敦、巴黎。公屋編配標準自1992年至今超過30年未曾調整,仍然停留在每人不少於7平方米,即大約75平方呎。我們明白,過去香港土地和房屋供應非常緊張,居住空間標準的釐定不宜過於進取。不過,眼前的北部都會區,正正是扭轉局面的黃金機會。北都提供3 000多公頃新發展土地,未來10年可產出1 800公頃“熟地”,公營房屋供應佔未來10年總量近四成。這是數十年難得一遇的契機,倘若連北都的標準也不敢提高,香港還可以在哪裏先行先試?因此,我提出兩點具體建議。第一,現時公屋編配標準已30多年未變,遠遠落後於社會對居住質素的合理期望。雖然現時整體租户的人均居住面積平均為14.1平方米,但這並不代表所有單位都符合水平。所以本人建議,以北都為試點,將公屋人均編配標準由7平方米提升至10平方米,令未來新建公屋單位的人均面積得以進一步提升,真正做到“住大啲、住好啲”,並希望相應增加大單位供應比例。主席,本人從測量專業的角度思考,明白增加面積意味着成本上升、單位總數可能減少。但“量”和“質”從來不是對立,而是相輔相成。目前,公屋輪候時間已縮短至4.7年,這正是提高居住質素的黃金時期。第二,我認為應善用市場力量,透過規劃工具鼓勵私人項目提供更多大面積單位。主席,提高居住面積不止是公營房屋的事情,私人市場同樣可以作出引導。參考倫敦的做法,該市政府於2011年修改規劃制度,將最低住屋面積標準納入《倫敦規劃》,明確一人單位至少37平方米、二人單位50平方米,並訂明睡房面積規格,成為法定要求。香港或可借鏡這做法,在北都的賣地條款中,加入“最低單位面積”要求,或者對提供更大面積、更宜居設計的項目給予地積比率獎勵。過去香港政府曾對環保露台、綠建認證項目提供樓面面積寬免,同樣的思路,為何不能應用在“住大啲”的政策目標上?主席,幸福不會從天而降,宜居亦要主動規劃。北都從來不僅是一塊土地那麼簡單,更是一個重新定義香港居住標準的實驗場。我們既有土地、有數據、有經驗,更要有決心。我們不希望數十年後,下一代埋怨我們沒有勇氣多走一步。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姚銘議員的原議案。",
"SeqNum": 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2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KFY_0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