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D 立法會上會準備系統

公開證據與 CEDD 上會準備

案卷引用判斷

可作案卷引用

CEDD 相關會議發言紀錄

會議發言紀錄 官方來源 會議逐字紀錄

使用邊界

只引用已核實公開內容;未公開事項會後補充。

查看來源與原文存檔
查看官方來源 原文存檔:data/raw/legco_hansard/current-members-speeches-22.json
查看原文摘錄
{ "RundownID": 1469832, "HansardID": 8331, "MeetingDate": "2026-05-2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81, "SpeakerName": "林筱魯 / ANDREW LAM", "Speeches": "林筱魯議員:主席,首先感謝姚銘議員提出原議案,讓大家深入討論如何處理人均居住面積極低的短板。提高人均居住面積方面,政府提出《香港2030+》的願景,還有具體數字目標。2022年施政報告亦提出,為新建公屋和居屋單位面積“封底”。政府亦在新批出私人住宅用地的賣地條款中加入最低單位面積的要求。議會一直作出跟進,社會整體亦支持。有願景、有行動、有社會共識,那麼問題何在?首先,就大局而言,缺乏充裕和持續的土地供應,我們永遠只是追求居住單位的數量;擁有充足土地儲備,我們方能持續改善居住空間質素,包括居住面積。因此,北部都會區(“北都”)的發展十分重要,但我們亦不能放棄近岸填海和交椅洲等項目。論及大局之後,便須談及現實層面。第一,訂定最低單位面積,其實與將劏房改為簡樸房屬同一原理,即訂定最低居住空間標準。不過,這並不等同於人均居住面積標準,一個人還是兩個人居住在26平方米的空間,已經是差天共地。第二,興建較大面積的單位,並不代表每個人的居住面積即時有所增加。新建樓宇即使採用高標準,面對原本龐大數量的低標準舊樓,亦只能逐步“溝淡”。因此,加速重建“老、細”樓,即結構老舊、空間細小和質量差劣的樓宇十分重要。第三,希望居住空間更寬敞,公屋和私樓同樣有負擔能力的限制。即使有土地供應,政府的財政狀況亦無法負擔不斷興建面積更大、數量更多的出租公屋。如果在未來供應和資助政策上,能夠協助和推動公屋住户向上流動,購買人均面積較大的居屋,便可達致兩全其美。因此,當局需要調整北都的出租及資助自置公屋的比例。私樓離不開市場價格,如果所有人都負擔得起,便不會出現“龍床盤”和劏房。理論上,單位越大,價格越高。然而,在中環半山一個不足400平方呎的單位,其售價卻高於錦田一幢2 100平方呎的村屋。地點永遠是一個因素。如果有人以市建局在九龍城重建項目的賠償呎價在洪水橋購置新樓,居住面積隨時可增加三成。因此,北都只要做好規劃工作,與舊區重建項目做好對接政策,絕對能夠發揮提升人均居住面積的作用。香港人已經習慣高密度的城市環境。事實上,高密度並不一定代表居住環境擁擠。高密度與交通便捷是一枚硬幣的兩面,一小時車程可以從元朗到達將軍澳,亦可以從香港仔到達沙頭角。如果大家希望居住空間更寬敞,其實是有選擇的。當北都越來越具吸引力,大家便不會再覺得該區遙遠。正因如此,政府更需要加把勁,盡快提速發展北都。我們亦可以進一步思考,是否應該盡量發揮高密度的特性,在不影響交通基建和環境承載力的情況下,有何工具推動房委會和鼓勵私人發展商興建面積較大的單位。政府習慣以容積率作為規管發展的工具。容積率只是一幢樓宇的“底乘高”計算出來的數字。假設一幅1萬平方呎的土地,容積率是5倍,如果單位平均面積為500平方呎,便可以提供100個單位。試想將容積率增加兩成,同時將單位平均面積增加兩成(即500平方呎改為600平方呎),單位總數不變,會否對環境、交通和基建帶來很大影響?如否,我們為何不能放寬容積率,改為將單位數目的上下限,以及單位內的房間數目,納入城規指引及地契限制,以確保不會因增加居住面積而減少單位供應數量,亦不致令基建超載?我認為這個方法,不論是應用於北都抑或用來推動市區重建,均同樣適用。至於建築成本,包括如何處理地價,需要提出另一項議案才有時間討論。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及所有修正案。", "SeqNum": 6,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2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SLA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