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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5957, "HansardID": 8309, "MeetingDate": "2026-05-20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7, "SectionName":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 RESUMPTION OF SECOND READING DEBATE ON GOVERNMENT BILLS", "SpeakerID": 191, "SpeakerName": "陳仲尼 / ROCK CHEN", "Speeches": "陳仲尼議員:多謝主席。本人謹以《2026年印花税(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匯報法案委員會商議工作的重點。《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印花税條例》,以落實2026-2027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其中一項“開源”措施,將代價款額或價值超過1億元的住宅物業交易的印花税税率,由現時的4.25%提高至6.5%。(代理主席陳振英議員代為主持會議)法案委員會曾舉行一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的政策事宜及各項條文。在審議過程中,委員關注到,增加印花税可能導致樓市整體交易量下降,屆時不但無法實現預期的額外税收,更會釋放出不歡迎外來投資的信息,影響家族辦公室或高才、優才來港置業的意欲。有委員建議押後《條例草案》的生效日期,並考慮為已獲批准來港但未有置業的高才、優才提供豁免措施,以推動他們在香港置業及投資。政府當局表示,樓市前景才是物業投資者的主要考慮,建議的印花税調整只針對1億元以上的住宅物業,預計相關交易僅佔市場約0.3%,對絕大部分物業交易並無影響。此外,建議的增幅對比過往實行“辣招”期間非合資格香港永久性居民須付的税率已大幅降低;相比其他税務管轄區向外國買家購買住宅物業徵收的印花税,香港的印花税税率亦具競爭力。因此,相信是次調整不會影響家族辦公室或高才、優才來港的意欲。委員亦十分關注建議的印花税調整可能窒礙市區重建的進展。發展商在收購舊樓進行重建時,若當局將其收購的單位視為“一系列交易”,以致發展商須繳付較高税款,則會增加重建項目的成本,從而導致發展商因税務負擔加重而減低收購舊樓進行重建的意欲,令本港整體的市區重建工作更趨困難。委員促請政府當局盡快釐清與收購舊樓作重建用途相關的“一系列交易”的定義,考慮以行政方式修改税務局的《釋義及執行指引第1號(修訂本)》(“《釋義及執行指引》”),並審視是否需要作出相應的法例修訂。政府當局承諾,會與相關部門跟進有關問題。為推動青年及基層置業,有委員建議當局將100元印花税的適用住宅物業價值上限,由目前的400萬元進一步上調,並促請政府當局在下一個年度財政預算案考慮有關調整。此外,法案委員會亦曾討論未有繳付附加印花税的後果,以及政府當局將會採取的跟進行動。政府當局表示,印花税署署長可透過民事訴訟追討未有繳付的附加印花税及逾期罰款。若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判決有關人士須繳付附加印花税及逾期罰款,但該人士仍未繳付,署長會向法院就有關物業申請押記令,並會向土地註冊處登記該押記令。代理主席,以下是本人對《條例草案》的個人建議。我發言支持《2026年印花税(修訂)條例草案》。在面對近年經濟環境變化及財政赤字的挑戰下,特區政府必須開源節流。這項修訂精準地體現了“能者多付”的公平税收原則。根據政府數據,全港每年約65 000宗住宅物業交易中,價值超過1億元的超級豪宅交易僅約180宗,佔整體市場交易約0.3%。換言之,這項措施對絕大部分市民和一般置業人士毫無影響,但預計每年可為庫房帶來約10億元的額外收入。這筆資金有助縮減政府經營帳目的赤字,是穩健公共財政的務實且負責任的做法。在社會上,有聲音擔憂調高貴價住宅印花税,可能在當前複雜的外圍經濟環境下影響整體樓市,甚至削弱外資、家族辦公室及高才、專才等來香港投資和置業的意欲。對此,我認為大家可以從客觀的數據中找到信心。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最新數字,2026年3月全港私人住宅售價指數已升至312.8點,按月上升1.39%,並且是連續10個月上升,創下逾兩年高位。今年首季,住宅物業成交量按年大幅增加超過五成,市場信心明顯回暖。在吸引高端人才及資本方面,香港的家族辦公室發展勢頭非常強勁。截至2025年年底,香港單一家族辦公室數目已達3 384間,較2023年年底增加超過25%。這反映了全球富裕家族對香港的持續信心。我們必須明白,投資者着重的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整體優勢、穩健的法治環境,以及樓市的長遠發展前景。此外,即使税率上調至6.5%,與過去非本地買家需繳付高達30%的“辣招税”相比,仍然處於極具競爭力的水平;而與新加坡、澳洲等地相比,香港的印花税税率亦仍具相當吸引力。因此,我支持政府維持《條例草案》的生效日期,以確保政策的明確性和連貫性。代理主席,雖然我支持《條例草案》的通過,但我希望藉此機會,就《條例草案》對市區重建的潛在影響,向政府當局提出一些建議。香港市區老化問題日益嚴峻。估計至2033年,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舊樓將激增至近17 000幢。單靠市區重建局的力量並不足夠,我們必須借助私人發展商的積極參與,才能加快舊區更新的步伐。業界目前非常關注,當發展商收購舊樓作重建時,若税務局將一些被收購的單位視為“一系列交易”,從而按合併後的總價值徵收高達6.5%的印花税,將會大幅增加市區重建的成本。這無疑會削弱發展商參與舊樓重建的意欲,拖慢本港整體的市區重建工作。法案委員會在4月10日收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回覆,當中就“一系列交易”的印花税處理作出了詳細說明。政府解釋,目前的安排是一項反避税措施,旨在防止納税人將大額交易人為地拆分為款額較小的交易以享用較低的税率,並指出英國和澳洲亦已採用類似的反避税機制。政府亦援引案例,表示税務局的《釋義及執行指引》已反映普通法原則對《條例草案》的詮釋。政府亦表示,經提高的印花税税率加上一系列交易的普通法原則,可能會增加重建項目的收購成本,但承諾會仔細考慮印花税制度的明確性、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及法律效力等因素。在上述介紹的基礎上,我希望就政府的後續工作提出幾點建議。第一,建議政府當局以4月10日的回覆為起點,盡快與相關持份者及政府部門制訂清晰的工作時間表,務求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對《釋義及執行指引》的檢討。第二,建議在修訂《釋義及執行指引》時,可就“重建收購”設立明確的客觀準則和定義,例如以收購單位是否位於同一地段、是否屬於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舊樓,以及是否在合理時間內將取得強制售賣令或全幢業權等因素作為判斷基礎,使真正從事舊樓重建的發展商在規劃項目時有清晰可循的指引。第三,建議當局在制訂寬減安排時,必須以“重建收購為目標”作為核心適用條件,並就業權狀況訂立清晰的區分準則。倘若同一建築物的多個單位本身已由同一業主持有,由於該等單位並無整合業權的實際需要,理應不能享有任何低税率優惠,以杜絕藉重建名義避税的情況;相反,若同一建築物的單位本來便是由多名分散業主擁有,發展商需要逐一向不同業主進行收購方能達致全幢重建,則在發展商正式提交申請並能舉證該宗收購確以重建為最終目標的情況下,當局可考慮給予較低的印花税税率待遇,以鼓勵真正具公共利益的舊區重建及更新項目。第四,建議政府將相關修訂指引及配套措施的進展,定期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匯報,讓議員及公眾能夠掌握政策落實的最新情況。透過政府、業界及立法會的三方協作,可在維護公平税制的同時,加快舊區更新。代理主席,總括而言,《條例草案》是一項平衡了增加庫房收入與維持市場競爭力的務實法案。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 "SeqNum": 150,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20-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CN_00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