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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5947, "HansardID": 8309, "MeetingDate": "2026-05-20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9,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書面答覆 / WRITTEN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76, "SpeakerName": "梁美芬 / PRISCILLA LEUNG", "Speeches": "20.梁美芬議員:據報,本港政商界陸續引入智能機械人工作,民間亦有市民攜帶機械狗於公眾地方“放狗”,近期不僅有本港資訊科技專家被機械人踏傷,將軍澳亦有騎單車人士因觀看機械狗閒逛險遭其他單車碰撞。有意見指出,上述事件令公眾憂慮智能機械人及機械狗(統稱“機械人”)的安全隱患,亦擔心其配備鏡頭非法蒐集個人資料。鑒於現時本港沒有專門法例規範機械人的應用,有關使用只須符合涉及相關界別或場景的適用法規,有意見認為,若機械人在自主或無人操控下傷人,可能會導致受害人追究無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現行法律下,機械人在有人操控和無人操控兩種情況下傷人,涉及操控者、物主、程式設計者、生產商及進口商的責任分別為何,當中如何界定屬刑事或民事責任;(二)現時香港是否有法例或規管要求,強制公眾場所為使用機械人(不論私人或商業用途)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如有,有關適用條文、保障範圍及最低保額為何;(三)政府有否檢視現行規管是否存在以下漏洞:(i)沒有專門法例規管在公眾場所使用消費級機械人;(ii)自主機械人傷人難以檢控,形成法律真空;(iii)匿名或跨境操控機械人難以追查;(iv)跨境網購機械人安全標準與追責機制不足;及(v)缺乏機械人登記、識別及溯源制度;(四)如現行規管存在漏洞,政府有否評估其對檢控與賠償的影響;政府會否參考歐盟、南韓、內地等地的立法經驗,盡快就機械人推行分級規管、公眾諮詢、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強制登記及限制使用場景;如會,具體時間表及政策方向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五)鑒於律政司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檢視支持更廣泛應用人工智能所需的法律配套,工作小組會否就規管機械人的法律進行檢討;如會,有關檢討的優先項目、工作進展、預計完成時間為何;以及是否涵蓋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界定、分級規管等範疇?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於2026年5月20日提供的書面答覆文本載於 HYPERLINK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20-confirm-ec.pdf\" \\l \"nameddest=app_04_20\" 附錄4。", "SeqNum": 140,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20-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MF_00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