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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5824, "HansardID": 8309, "MeetingDate": "2026-05-20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8,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口頭答覆 / ORAL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279, "SpeakerName": "蘇紹聰 / THOMAS SO", "Speeches": "蘇紹聰議員:多謝主席。首先,我申報我是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的主席。數碼化與智能化的線上爭議解決平台(“ODR”),是鞏固香港一站式爭議解決中心地位的關鍵,通過數字技術,讓當事人在線上完成案件提交、文件交換、談判、調解、聆訊、審判、文書送達等全流程。然而,香港司法機構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iCMS”)目前僅是一個電子化的法院管理工具,專注於文件遞交、電子支付以及案件行政事務,並非具有完整爭議解決功能的ODR系統。撇開AI不談,因為我留意到主體答覆表示司法機構正在研究和測試AI如何能協助法院審理案件,先撇開這個問題,我們看看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情況。舉例而言,新加坡司法機構已開發社區司法及審裁處系統,涵蓋申索並提供調解服務;英國司法機構推出了網上民事金錢索償的ODR平台;美國最少已有12個州,66個法院推出了ODR試行計劃。我的補充質詢是,政府會否與司法機構合作推出官方的ODR平台,提供上述全流程的數碼化功能,以鞏固香港的國際爭議解決中心地位?", "SeqNum": 17,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20-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SST_00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