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摘錄
{
"RundownID": 1468459,
"HansardID": 8323,
"MeetingDate": "2026-05-13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80,
"SectionName": "政府議案 / GOVERNMENT MOTIONS",
"SpeakerID": 192,
"SpeakerName": "陳沛良 / CHAN PUI-LEUNG",
"Speeches": "陳沛良議員:多謝主席。主席,我發言支持當局根據《借款條例》提出的這項擬議決議案,以落實財政司司長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的建議,把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下的兩個債券,即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及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的合共借款上限由現時的5,000億元提高至9,000億元。公共工程項目的推進主要依靠政府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撥款,而基金的收入主要來自賣地收入。面對加息周期,加上政府審慎推地,近年賣地收入大不如前,過去3個財政年度,地價收入不及預期,每年收入不足200億元,與高峰期1,400億元的土地收入相比,有極大差異。與此同時,隨着北部都會區的建設進入關鍵期,公共工程的開支近3年由860億元增加至1,248億元,當局預計未來5年的基本工程開支,每年平均維持在1,280億港元的高水平。可見,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入不敷支的情況下,要繼續推進北都等重要基建項目,有需要提高發債。(代理主席陳振英議員代為主持會議)代理主席,我一直倡議擴大發債規模,投資未來,即使提高發債上限至9,000億元,香港的債務額度仍處於健康、克制的水平,佔現時本地生產總值11.7%,在政府中期財政預測比率亦只有19.9%,不足兩成,遠低於日本、新加坡、美國等發達國家過百的比率,加上發債所得的全部收入均會用於基建開支,作為香港長線的投資,不會用於政府經常開支;因此,在控制利息成本支出的大前提下,從香港長遠發展的角度提高發債額度,值得支持。另外,我亦歡迎政府積極採納我與業界的建議,將基礎設施投資的優惠資本待遇,在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以外,擴展至一般業務保險公司,相信可以提供誘因吸引投資,為北都發展提供更多融資支持,同時提高香港作為環球風險管理樞紐的競爭力。代理主席,我在小組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及,保險公司作為認購債券的主要持份者,保險公司的很多產品是以外幣計算。當局未來發債時應考慮加大美元、歐羅、人民幣等不同幣種債券的比例,平衡並分散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而現時基建債券的發行年期多為7年以下,惟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一般期限較長,建議當局在減息周期下,考慮發出10年或以上更長年期的債券,配合大型基建的年期,以及保險產品與長期投資資產配置的需求。最後,北都作為一項長期且規模十分龐大的發展項目,除了通過發債融資外,建議政府要更積極引入市場力量參與基建開發與投資營運。因此,某些發展項目採用公私營合作,透過“建設—經營—移交”(BOT)的模式或“建設—經營—擁有”(BOO)的模式,交予私人發展商,做到“有為政府、高效市場”。同時,兼顧行政效率與市場需求亦十分重要,以達致“十五五”規劃中提出加快北都發展的要求。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23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13-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PL_002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