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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8492, "HansardID": 8323, "MeetingDate": "2026-05-13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55, "SpeakerName": "范凱傑 / ALEX FAN", "Speeches": "范凱傑議員:主席,我支持姚祖輝議員的議案,以及劉文君議員的修正案。《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鞏固提升國際航運中心地位,原議案提出積極推動大灣區港口協同、引進科技簡化物流、推廣綠色燃料及發展高增值航運服務,方向非常正確。今天我想集中談談一個對香港航運長遠競爭力至關重要的課題船舶註冊安排。局長早前在4月提到,政府年內將提交條例修訂草案,革新現行船舶註冊安排,包括容許雙旗船制、優化海運服務業税務優惠,以及為合資格大宗商品貿易商提供半税優惠。我對這一系列措施表示歡迎和支持。主席,船舶註冊是整條高增值航運服務產業鏈的起點。一艘船懸掛香港旗,其船級檢驗、保險安排、融資租賃、法律合規,很大機會順勢會選用香港的專業服務。施政報告明確指出,在香港註冊船舶帶動船舶管理、船舶租賃、海事保險、海事法律及仲裁等高增值服務發展。因此,我很期待相關條例草案將會為香港航運服務生態注入更新的動能。在此基礎上,我提出兩點具體建議,希望局方可以考慮。第一,雙旗船制的推行不能只有政策框架而缺乏操作細則。制度的核心在於跨境光船租賃(bareboat charter),涉及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衝突與税務重疊的問題。為提供清晰的制度確定性,我建議特區政府在提交條例修訂草案時,同步公布3項配套指引,包括:第一,税務責任架構,要明確船東與承租方的利得税義務,消除雙重徵税疑慮;第二,確權法律適用,釐清雙旗安排下的抵押權優先順序,保障債權效力;第三,事故管轄機制,預設海事事故的調查與審理權歸屬,釐清責任邊界。第二項建議是關於主動出擊吸引船東回流,並以爭議解決優勢強化香港的“制度緩衝區”角色。Seaspan及太平洋航運等龍頭企業的遷離,反映出單純的税務優惠已難以扭轉局勢。香港必須用普通法體系下的“制度緩衝區”優勢。建議政府應整合投資推廣署及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並善用去年生效的公司遷冊制度,設立航運企業落户專組,針對性吸引中資及海外船東回流,透過行政便利與專項對接,推動船舶管理、航運融資及海事保險等核心功能落户香港。主席,修正案提出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海事仲裁中心地位,我深表認同,因為高效的海事爭議解決機制和平台正是吸引船東落户的關鍵制度供給。香港的實力有目共睹,剛才多位議員同事已提到,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BIMCO)將香港列為其標準合約下4個指定仲裁地之一,與倫敦、紐約並列;最新國際仲裁調查亦顯示,香港穩居全球最受歡迎仲裁地前列;而在調解方面,總部設於香港的國際調解院,上月剛完成調解一宗涉及租船合約鏈條的國際海事爭端,非締約國的新加坡企業亦選擇在此解決爭議。此案例意義重大,說明香港不單有仲裁,更有靈活高效的調解機制,為不希望對簿公堂的船東和承租方提供更快捷、更低成本的選項。從船舶註冊到合約爭議解決,香港正形成一條龍、一站式的制度保障,讓企業在複雜政局中找到一個法律上可預測、資金上可自由進出的“安全墊”,管理全球業務。主席,年內特區政府將提交剛才提到革新船舶註冊安排的條例草案,這是重要一步,我期望政府以市場動能為檢驗標準,確保制度清晰、誘因到位、推廣有力,讓香港船舶註冊成為國際航運的首選。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26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13-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FHK_00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