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摘錄
{
"RundownID": 1468522,
"HansardID": 8323,
"MeetingDate": "2026-05-13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65,
"SpeakerName": "李浩然 / HOEY SIMON LEE",
"Speeches": "李浩然議員:多謝主席,我發言支持議案。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優勢逐漸不再來自過去的港口吞吐量,反而是多年積累的軟實力,特別是在法律服務方面值得鞏固和加強競爭力。在劉文君議員的修正案當中,也包括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海事仲裁中心地位的內容。為此,我們有以下工作需要加強。第一,強化海事仲裁與調解中心地位。目前,倫敦在海事仲裁領域佔據主導。香港應依託普通法體系和“一國兩制”優勢,吸引國際航運合同選擇香港法、仲裁地在香港。具體措施可考慮放寬仲裁多元收費方式,進一步推廣“仲裁+調解”混合模式,以及與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等機構合作,在香港設立案件管理辦公室等。第二,完善船舶融資與保險法律配套。綠色航運、智能船舶等新業態對融資和保險提出新需求。香港應盡快出台針對船舶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法例指引,同時推動海事保險條款與國際接軌,例如在船舶租賃税務法例的基礎上補充抵押權執行細則,降低資本方的法律風險。第三,培養更多雙語雙法域專才。很多糾紛因合同文件中的法律適用條款,又或是證據格式瑕疵而受到拖延。我建議支持高等院校增設“海事法律+航運實務”交叉課程,並建立內地與香港律師在海事海商領域的資格互認試點,讓律師能夠既處理普通法爭議,亦熟悉內地海事訴訟程序。第四,進一步推動大灣區法律規則銜接,例如通過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等大灣區港口群,允許香港律師直接代理涉及內地貨方的國際航運案件,同時探索兩地法院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的簡化清單,降低平行訴訟的成本。全球航運中心競爭的核心已從港口硬體轉向軟實力、向高增值的海事法律、仲裁領域轉型升級,而法律服務正是軟實力的基石。通過創新法律工具、做強海事仲裁、培育複合人才、打通大灣區規則,能夠將香港打造成為全球航運格局中一個不可替代的專業樞紐。我謹此陳辭,支持議案。",
"SeqNum": 29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13-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HS_00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