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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7246,
"HansardID": 8316,
"MeetingDate": "2026-05-07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61,
"SpeakerName": "陳凱欣 / CHAN HOI-YAN",
"Speeches": "陳凱欣議員:多謝主席。《2026年食物業(修訂)規例》(“《修訂規例》”)的主要目的,是引入發牌安排,容許食肆經營者選擇申請,讓狗隻進入持牌食肆。當局亦會透過施加額外發牌條件,以及提供良好作業指引,確保環境衞生及食物安全不受影響。小組委員會在審議期間,曾就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規管框架向當局提出多項意見,並詳細討論具體安排,包括禁止格鬥狗隻和已知危險狗隻進入食肆、實務操作安排、違規處理、食肆自訂的營運安排和員工培訓、對業界及其他持份者的影響,以及首階段申請等。委員會亦曾邀請公眾提出書面意見。接獲的意見書來自多個界別,包括飲食和酒店業、動物福利機構、場地管理單位、寵物主人和其他市民等。他們普遍認同,在保障環境衞生和食物安全的前提下,當局以“有選擇”及“小步走”方式,容許狗隻在符合指定條件下進入食肆是穩妥的做法。小組委員會對《修訂規例》並無異議。小組委員會及政府當局均不會對《修訂規例》提出任何修訂。以下是本人對《修訂規例》的意見。首先我要申報,我家人領養並飼養狗隻多年,所以我很明白,這次修訂超過30年不變的法例,對狗主而言是一項重要的喜訊。但我同時也非常明白,社會有其他聲音對狗隻進入食肆表示關注,而這些聲音同樣需要我們尊重。我認為這次修例是在考慮不同聲音後作出的一個平衡、互相尊重的方案。事實上,在修例生效後,並非所有食肆都即時容許狗隻進入。有意開放狗隻進入的食肆需要申請額外牌照;而根據當局的計劃,首階段只有500至1 000個名額,佔全港食肆3%至5%。另外,有關食肆亦需要符合法例及牌照條件施加的要求;如果違反要求,會有相應罰則。當然,我相信申請新牌照的食肆和狗主都非常願意配合相關要求,但在實際操作層面,我認為大家都需要時間理解和適應。舉例而言,法例要求狗隻在有關食肆內,必須由成人牽引,或穩妥地縛在固定附着物上。小組委員會亦曾討論“固定附着物”的定義,例如現時很多人使用的“寵物車”,或者把狗隻放置於袋內縛上,其實並不符合有關定義。另外,若縛在食肆的餐桌或椅子上,而該等桌椅並非鑲牢在地面,亦未必符合定義。因此,我認為食環署和當局必須盡早加強宣傳和解說,避免有食肆和狗主因不明白細節而在執行上誤墮法網,造成不愉快的情況,這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最後,我很希望並且強調,法例修訂只是“小步走”的第一步,之後每一步都必須謹慎而行。當局應該時刻留意坊間的迴響,包括在社交媒體上的討論,及時在行政上、執法上、宣傳教育上作出回應和行動;另外,除了要求餐廳在門外張貼標示和在網上公布相關食肆名單外,我認為當局可以製作互動地圖,方便市民一打開就能看到附近是否有容許狗隻進入的餐廳,讓較害怕狗隻或對牠們敏感的市民也可以“有選擇”;並且在落實後,持續審視需求和執行情況,盡早制訂下一階段發牌的時間表,一步一步前行,邁向人寵共融的社會。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SeqNum": 80,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07-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HY_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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