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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7249,
"HansardID": 8316,
"MeetingDate": "2026-05-07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57,
"SpeakerName": "洪錦鉉 / HUNG KAM-IN",
"Speeches": "洪錦鉉議員:主席,《2026年食物業(修訂)規例》在保障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的前提下,容許狗主攜帶狗隻進入食肆,為推動人寵共融踏出務實的一步。香港有逾30萬隻寵物犬,寵物主群體非常龐大。全港持牌食肆數目接近18 000間,首階段申請只會批出500至1 000個名額,約佔全港食肆的3%至5%。食肆只需繳付140元手續費,便可在現有牌照加入批註,無需作大幅改動。此舉既能讓食肆以低成本拓展客源,亦可為餐飲業帶來新消費。從人文與社會角度來看,寵物已成為不少家庭的重要成員。這項政策回應狗主攜同寵物外出用餐的需求,有助提升城市的包容性與人文溫度,並促進人與寵物之間的和諧共處。本人支持政府修例所採取的4項原則:一、自願與選擇;二、安全與衞生;三、規範管理;四、風險管控。這些規範有助降低食物安全風險,並減少滋擾。另一方面,政策以“小步走、穩妥推展”的模式起步,首階段僅限面積大於20平方米的餐廳申請;倘若收到超額申請,則以抽籤決定。半年後,當局再根據實際數據和業界反應,優化細則。本人希望獲批食肆能分布全港18區,方便不同地區的狗主,並建議政府因應市場變化,調節發牌數量。至於執法,除處理投訴外,政府應加強主動突擊巡查,確保法例有效落實,保障人與寵物的安全。儘管社會普遍支持今次修例,本人亦有以下數點關注。首先,在責任與保險方面,若狗隻造成傷害,責任必須清晰界定。政府不應將責任完全推給業界,並可考慮要求獲批食肆購買公眾責任保險,以減低經營者的顧慮。其次,在危險狗隻識別方面,僅依靠特殊頸圈和口套並不足夠,建議設立即時查詢系統,方便食肆核實狗隻背景,提升安全管理。第三,在環境衞生與公德方面,狗隻排泄、狗毛飄散及狗隻行為的管控仍需重視。雖然法例已規定人和狗的食物及餐具必須分開,清潔工作必須即時進行,但最終仍依賴狗主自律。政府應透過“良好作業及行為指引”加強宣傳教育,以配合執法,確保環境衞生符合標準。最後,政策需兼顧狗主、非狗主及食肆的利益,並保持營運彈性。在首階段推行後,當局應收集和檢視申請數目、使用情況及公眾意見,適時優化細則。在政策實施期間,當局宜持續諮詢業界、動物團體及公眾,凝聚共識,提升規範標準和框架,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總體而言,此次修例極具前瞻性,相信只要持續優化安全、衞生與責任機制,並加強執法和宣傳,定能確保政策順利推行。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SeqNum": 83,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07-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HKI_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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