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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7254,
"HansardID": 8316,
"MeetingDate": "2026-05-07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76,
"SpeakerName": "梁美芬 / PRISCILLA LEUNG",
"Speeches": "梁美芬議員:主席,我發言支持《2026年食物業(修訂)規例》。這項修訂規例最主要的內容,是將以前完全不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規定,代為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食物業處所,除非獲得署長批准,以及有關狗隻並非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此外,亦特別訂明,成年人一定要用長度不超逾1.5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有關狗隻。我自己是一個寵物主人,養了狗隻已經10多年。看到這項修訂規例,就我個人來說,我非常歡迎。事實上,我亦有份推動在港鐵最後一卡車廂可以容許寵物一起乘坐,特別是為了一些很需要寵物陪伴出入的人士。去年5月1日,我便率先嘗試在輕鐵最後一卡車廂,帶同我的寵物犬(放在狗袋裏)一起乘坐。在實施修訂規例方面,我覺得最重要的有兩點,一是衞生,二是安全;還有公眾教育,以至對狗主和食肆員工的教育。所謂“文明攜犬,禮貌用餐”。我除了是立法會議員,亦曾任區議員,處理黃埔和四小龍區的事務時,深深感受到不同市民對“毛孩”可能有很大的抗拒。喜歡養狗或其他寵物的人士很多都集中居住在西貢和汀九(方便使用荃灣海濱),我就是其中一個選擇在汀九居住的狗主。不同市民對於養狗養貓方面的矛盾,我們的確要很注意,何況涉及食肆。所以我想強調一點,若要文明推行有關修訂,必須呼籲一眾狗主清晰了解修訂內容,不應動輒覺得別人不喜歡寵物而產生矛盾,那樣只會自找麻煩。譬如我帶狗隻外出,我一定會把牠放在袋裏;我帶過牠去西貢飲茶,我們都習慣了。但是,現在的修訂規定,狗隻在食物業處所內不能放在狗袋裏,也就是說,習慣了把狗隻放進狗袋的狗主,要拔出狗帶把狗隻縛到檯子。坦白說,我未必會這樣選擇,我的小狗Curtis習慣了會跳進狗袋。寵物主人必須注意,法例有此要求,對他們是否方便?不方便的話,他們會怎樣做?是否選擇室外食肆?室外食肆又是否像以前般自由?這些均涉及詳細的規定。無論是否喜歡寵物、是否帶狗隻進入食肆,其實都需要詳細指引。因此,我建議局長在這方面不厭其煩地宣傳推廣,因為市民真的未必很清楚有關修訂。大家都很想做好這件事,但更重要的是市民的自覺性,若想這件事成功,大家都要講文明。我的小狗Curtis曾被一隻大狗一口咬起,受了重傷,後來送往寵物醫院醫治。現在牠的性格仍然很開朗,因為我們一直都有為牠做情緒回應,否則牠看到另一隻狗便可能會有很強烈的反應。如果有這種情況,而大家都身處在食肆內,便需要注意了。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就是區內如有這類食肆,就會多了寵物在那個地點出現,所以有關方面可能要向附近的街坊進行足夠的輔導工作,讓他們有心理準備。主席,我十分支持這項修訂規例,但亦要強調必須“文明攜犬,禮貌用餐”,這樣才能令這項修訂規例成功實施。我謹此陳辭。",
"SeqNum": 8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07-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MF_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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