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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7248, "HansardID": 8316, "MeetingDate": "2026-05-07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83, "SpeakerName": "姚柏良 / YIU PAK-LEUNG", "Speeches": "姚柏良議員:多謝主席。主席,作為小組委員會成員之一,我發言支持《2026年食物業(修訂)規例》,期望透過今次修例為餐飲業帶來更多商機,同時促進人寵共融。政府今次建議容許狗隻進入食肆,採取小步走的方式穩妥推展,首階段擬設約500至1 000個名額,僅佔全港食肆約3%至5%,比例不算高。政府表示會在半年後檢討成效,我對政府審慎處理的態度表示理解,畢竟有不少市民害怕狗隻或其他小動物。小組委員會收到164份書面意見,當中絕大部分支持是次修訂,認同新措施能方便狗主帶同愛犬外出用膳,促進人寵共融。其中不少意見更期望我們加大推進力度。因此,我希望政府在首階段穩妥推行的基礎上,密切監察並評估情況,考慮在檢討後適時加快步伐,進一步擴大計劃,積極營造人寵共融的社會氛圍。另外,我想強調規管彈性的必要。給予食肆適度的自主空間,是確保計劃順利推行的關鍵。今次的規管框架分為3個層次:第一,修訂《食物業規例》;第二,施加額外的牌照要求;第三,編製“良好作業及行為指引”。今次法例修訂相對精簡,主要涵蓋准許狗隻進入、禁止特定類別狗隻進入、狗主須用狗帶約束狗隻,以及相關罰則。至於額外的牌照要求,則包括食肆必須在入口張貼指定標示;確保人與狗的食物及食具分開;不得為狗隻烹煮食物;以及食肆須即時清理狗隻排泄物並徹底消毒等,這些均是保障衞生的必要措施。具體的實際操作細節,將由“良好作業及行為指引”作補充。我注意到在小組委員會會議中,不少議員(包括我自己在內)所關注的執行細節,例如容許進入餐廳的狗隻數量、如何處理突發情況、清理排泄物的收費問題等,均屬於指引的範疇。我想特別強調,不同食肆的空間布局、經營模式,以至目標客群亦不盡相同。因此,指引內容不應過於僵化,必須保留足夠的彈性,為業界多留“走盞位”,讓食肆能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最適合的安排。故此,我希望食環署在制訂指引的過程中,與業界緊密溝通合作,多了解業界看法,制訂一套務實、“貼地”的指引,共同推動新政策順利落地,並在穩妥中求進,在彈性中見成效。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82,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07-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YPL_00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