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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7252, "HansardID": 8316, "MeetingDate": "2026-05-07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07, "SpeakerName": "楊永杰 / YANG WING-KIT", "Speeches": "楊永杰議員:主席,我是一個怕狗的人,一直抗拒人寵共融。但是,近年我不斷接觸與我一樣的人,大家也開始接納人寵共融,我相信人寵共融是大趨勢,所以我支持《2026年食物業(修訂)規例》(“《修訂規例》”)。這次修訂的核心內容,是在符合規定條件和法定要求的前提下,容許狗隻進入已獲食環署署長批准的食物業處所。本人認為這項修訂充分體現了與時並進的精神,回應了社會對人寵共融環境的訴求。大家都知道,近年每逢周末及公眾假期,大量市民選擇北上消費,直接導致本地食肆經營壓力沉重,不少業界人士叫苦連天。面對消費壓力外流的情況,我們有必要開拓新的本地消費群體,而數十萬的寵物主人,正是值得重點關注的一群。事實上,飼養寵物的主人一般較少北上消費,亦較少外遊,因為他們大多捨不得離開自己的寵物。對他們而言,寵物如同家人。外出消費時,是否能夠攜帶寵物,往往直接影響他們的消費意願和選擇的地點。換言之,寵物主任基本上是穩定本地消費的主力。如果我們能夠創造更友善、更便利的消費環境,讓這批消費群體更樂意留港消費,我們就不應該錯失這個潛力巨大的商機。因此,這次修訂為促進本港寵物經濟邁出重要的一步,我覺得是值得肯定的。另一方面,《修訂規例》亦詳細訂明准許狗隻進入食肆處所的法定要求,以平衡寵物友善、公眾衞生及食物安全,當中包括狗隻必須在安全的情況下,以長度不超過1.5米的牽引繩加以控制。同時,經法庭宣布為已知的危險狗隻,以及法定明確列明的格鬥犬隻,一律不得進入食肆,我認為這個做法非常正面,既可保障其他顧客的安全,亦能減少不必要的紛爭。然而,本人希望政府能夠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公眾宣傳和業界培訓。雖然食環署的官方網站會上載相關告示,但我們認為規例生效後,單靠網站的信息是不足夠的,我們應該主動透過多種渠道,向市民清晰介紹普通狗隻及已知危險狗隻的外貌特徵、頸圈樣式,以及其他識別方法,讓市民容易辨認,亦讓食肆的前線人員在狗隻進入處所時,能夠迅速判斷是否合規。此外,政府需加強對食肆東主及員工的培訓,例如製作簡單易明的圖文指引,舉辦線上線下簡介會,以及提供常見問題的解答,確保他們清楚了解條例下的各種要求、罰則和應對程序。只有這樣,才能夠令我們的修例真正落地有聲,既促進寵物經濟,亦不損害我們的公眾衞生及食物安全。總括而言,本人支持這次修訂,並期望政府在修訂生效後,積極推廣相關信息,完善配套措施,讓香港進一步成為一個更友善、更具競爭力的寵物友好城市。多謝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86,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07-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YWKI_00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