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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7035, "HansardID": 8315, "MeetingDate": "2026-05-0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9,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書面答覆 / WRITTEN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262, "SpeakerName": "陳曉峰 / NICK CHAN", "Speeches": "18.陳曉峰議員:據報近年香港法院“排期長”問題日益嚴重,不少案件由提出訴訟至開庭審理需時甚長,導致出現判決延遲的情況,大大影響當事人權益和社會對司法體制的信任。有意見認為,香港亟需借鑒其他地方經驗,推動司法體系現代化,以縮短輪候時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過去5年及本年至今,每年家事法庭、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i)“由提出訴訟至發下判決”、(ii)“由提出訴訟至審訊完結”,以及(iii)“由審訊完結至發下判決”的(a)平均、(b)中位數、(c)最短,以及(d)最長時間分別為何;該等法庭每年審理的案件宗數分別為何;(二)過去5年及本年至今,由第(一)項所述法庭每年審理的相關案件類別(即(i)國家安全與公共秩序、(ii)嚴重及暴力罪行、(iii)網絡及資訊科技罪行、(iv)貪污及職務犯罪、(v)金融及經濟罪行、(vi)知識產權、(vii)勞工及就業、(viii)未成年人,以及(ix)保障婦女、長者及殘疾人士保障)的案件宗數分別為何,以及該等案件類別的以下資料:(a)“由提出訴訟至發下判決”、(b)“由提出訴訟至審訊完結”,以及(c)“由審訊完結至發下判決”的(A)平均、(B)中位數、(C)最短,以及(D)最長時間;(三)為加快審理案件的效率,當局會否參考以下國家的做法:(i)訂立類似新加坡“Express Track”的快速審理程序,壓縮提出訴訟至聆訊的時間、(ii)制訂類似新加坡“Single Application Pending Trial”的開庭前統一申請機制,要求訴訟雙方將其所需申請合併為一份申請並交給法庭處理,以及(iii)參考美國“Docket System”的做法,由同一位聆案官或法官處理整個案件;(四)鑒於有意見認為,法院工作延誤的主要原因為法官人手不足,當局會否參考英國及愛爾蘭的經驗,將更多合資格和經驗豐富的訟辯律師提升為資深大律師,並將他們列為暫委法官人選;過去5年及本年至今,每年獲委任為暫委法官或法官的律師、訟辯律師、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的人數分別為何;及(五)據悉現時各級法院均鼓勵案件採用另類排解程序(即調解),過去5年及本年至今,每年家事法庭、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經由另類排解程序處理的案件宗數,以及成功達成和解的案件宗數分別為何;當中由提出訴訟至達成和解的(i)平均、(ii)中位數、(iii)最短及(iv)最長案件處理時間分別為何?政務司司長於2026年5月6日提供的書面答覆文本載於 HYPERLINK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06-confirm-ec.pdf\" \\l \"nameddest=app_02_18\" 附錄2。", "SeqNum": 126,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0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HFN_0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