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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7068, "HansardID": 8315, "MeetingDate": "2026-05-0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55, "SpeakerName": "范凱傑 / ALEX FAN", "Speeches": "范凱傑議員:代理主席,我支持原議案及所有修正案。人工智能的發展,已從技術突破的“上半場”,進入制度競爭的“下半場”。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而香港的法治體系和普通法制度,正是我們參與全球競賽的獨特優勢。技術可以引進,制度環境卻需因地制宜、長期構建。客觀而言,特區政府在推動人工智能方面已具備一定基礎。人才政策上,“人才清單”已納入人工智能專家,2026年更首次設立“主動邀請”機制,首批12名全球頂尖人才全屬AI領域;“科技人才入境計劃”已批出逾千個配額,AI及數據科學佔半。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招攬的102間龍頭企業中,約三成屬AI與數據科學行業,佔比最高。香港在金融科技領域的全球排名位居第一。這些成果,為香港發展AI產業提供了人才與企業的雙重支撐。不過,走向“千行百業”的全面開花,現階段的制度建設與執行力度仍有提升空間。我舉兩個不同行業的例子說明。第一個例子,來自建造業。我留意到房委會已成功應用人工智能天秤系統操作員在地面遙距操控,無須攀高,大幅降低意外風險。技術既已成熟,為何未能普及?癥結在於業界“價低者得”的招標文化:安全科技被視為“額外開支及成本”,而非“必要投資”。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制度誘因問題。第二個例子,來自人力資源領域。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調查顯示,大部分機構已使用AI,部分僱主更以AI系統篩選求職者。當中會否出現“算法歧視”?平機會已明確指出,求職者如認為遭AI歧視即可投訴。然而,現行指引以原則為本,企業不知如何具體執行;市民擔心被不公平對待,卻可能缺乏申訴渠道。2025年合規檢查發現,僅28%機構制訂了AI安全政策。這說明制度滯後已直接影響企業合規能力與市民信任。這兩個例子涉及不同行業,但核心問題一致:我們有技術,但機制亦要追得上才行;國際經驗值得參考:歐盟《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 Regulation)採用風險分級思維,按應用場景訂立合規要求;美國紐約《第144號地方法》(Local Law 144 of 2021)要求自動化招聘工具進行獨立偏見審計並公開結果,這些做法均可借鑒。為此,我有兩點具體建議。第一,為公共資助項目設立公平性護欄,引導業界合規發展。特區政府每年投放大量公帑資助AI研發與應用。我建議由政策局牽頭,聯同平機會,制訂《受資助人工智能項目公平性評估指引》,要求凡涉及公帑的AI項目,便須提交公平性影響報告,說明訓練數據偏差、決策透明度及歧視風險防控。同時可參考私隱專員公署的合規檢查機制,要求受資助機構定期提交AI安全政策執行報告,形成資助到監管的閉環等。第二,跨部門檢視,為行業提供清晰路徑。目前金融業已有監管沙盒,但醫療、教育、招聘等行業仍缺乏明確規範,僅有28%機構制訂了AI安全政策,反映“原則為本”的指引未能有效落地,企業可能無所適從,市民申訴無門。建議政府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全面檢視AI與《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私隱條例》的銜接。工作組可參考我剛才所說的歐盟風險分級思維,按應用場景訂立清晰、可操作的合規路徑,同時明確市民申訴渠道與企業舉報機制,讓制度既有規範力,也有公信力。代理主席,制度建設與技術發展要同步演進,香港不只是科研重鎮,亦要爭取成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標杆。我謹此發言。", "SeqNum": 159,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0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FHK_00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