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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7084,
"HansardID": 8315,
"MeetingDate": "2026-05-0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48,
"SpeakerName": "李家駒 / ELVIN LEE",
"Speeches": "李家駒議員:多謝主席。我感謝黃錦輝議員提出“透過‘人工智能+’賦能千行百業,推動數字經濟及智慧社會發展”的議案,以及3位議員同事提出的修正案。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變世界和重塑社會,國家“十五五”規劃提出全面實施“AI+”行動,明確指出要加強AI與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文化建設、民生保障、社會治理等結合。香港要主動對接國家戰略,以AI賦能千行百業,推動數字經濟及智慧社會發展是大勢所趨,也是香港必須抓緊的歷史機遇。我從事文化工作,特別關注“AI+”如何賦能文化建設這個重要環節。科技與文化融合發展雖是未來趨勢,現時已開始有頗多討論,也有成熟的產品。文化領域的垂直大模型正朝向多模態化和高專業度的方向發展,處理文字、圖像、視頻、空間語境等數據,可創造更多文化的應用場景,革新更多樣的內容創作模式。我相信,對寫作與翻譯、藝文重現重構、歷史場景體驗等,AI都能助力賦能,加強文化建設,並可加快、做好中外文化藝術文化交流中心的角色。但要上述事情發生,我們都需要積極投入,前瞻規劃,AI賦能千行百業,文化領域是不能或缺,我認為在我們特區未來的五年規劃的重點中必須包括在內。我亦十分認同3位議員的修正案,其中吳傑莊議員和葛珮帆議員提出AI的安全和應用、促請政府完善規管AI的法例及安全框架等觀點。政府推動AI發展時,必需同時有責任制定人工智能對於各產業、各領域範疇深度融合的相關法律法規,這絕對是持續推進數字化發展的根基。法律法規的完善,能夠為人工智能的應用提供清晰的行為邊界,讓企業、開發者、創作者都有法可依,從而在保障各方權益的前提下,規範有秩序地推動人工智能與各行業的深度融合,促進香港數字經濟發展長遠健康成長。去年,政府就《版權條例》修訂進行公眾諮詢,我與各個界別的內容供應者均高度關注,亦提出了意見書供政府參考。總括而言,以下幾個核心原則,我認為政府必須重視和恪守:第一,現行《版權條例》已足以處理由人工智能生成作品所引致侵權的法律責任,同時政府亦以此為基礎,將人工智能視為以創新科技產生版權複製品的其中一個技術,與其他以任何形式產生的版權複製品的做法無異。第二,人工智能訓練及生成過程中使用版權作品,侵權責任必須明確釐清。內容供應者認為,任何未經授權使用版權作品訓練人工智能,應屬侵權。去年年底,德國慕尼黑法院裁定OpenAI使用受版權保護的歌詞訓練模型構成侵權,說明國際正趨向保護版權擁有人這方面多作考慮。第三,文本及數據開採的版權使用豁免,絕不宜一刀切。內容供應者認為,若豁免範圍過寬,將可能造成文化與文藝創意產業的一些傷害。但若要引入一些豁免,必須要符合合法取用、透明度、選擇退出等條件。第四,根據長時間的運作經驗,授權模式是可行的,既能保障內容產業,亦能支持AI發展。OpenAI與新聞集團簽訂了5年價值2.5億美元的內容授權協議,說明可以達至雙贏。隨着智能體AI急速迭代,若AI自主作出侵權行為,責任誰屬亦必須釐清。主席,我們相信人工智能可改變世界,發展亦是大勢所趨。正如有科技專家所言:“我們要奔跑,不是要步行”,行動要迅速,但同時我們都要鋪設好良好的法律法規,做好安全框架,才能在新時代善用人工智能,與社會各方面結合。人工智能的三大關鍵是數據、算法和算力,內容數據是其中之一。我們希望當局能夠在法規上予以保障,能夠保護AI發展和保護文化土壤。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黃議員的原議案及其他修正案。",
"SeqNum": 17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0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KKE_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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