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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7074, "HansardID": 8315, "MeetingDate": "2026-05-06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46, "SpeakerName": "吳英鵬 / WU YINGPENG", "Speeches": "吳英鵬議員:多謝代理主席。本人發言支持黃錦輝議員的原議案及其他修正案。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全面實施“人工智能+”行動,為香港創科與數字經濟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與創科中心,人工智能早已在政務、金融、法律、醫療等多個領域得到應用,有效提升了各行各業的運作效率,釋放了新質生產力潛能,可以說,人工智能已成為香港未來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引擎。與此同時,我們應當注意到,人工智能的飛速發展帶來了不容忽視的法律與安全風險。從個人資料隱私泄漏、算法投毒帶來的侵權案件,到深度偽造、AI生成虛假信息引發的社會治理難題,再到知識產權侵權、跨境數據安全等深層次挑戰,若缺乏完善的法律規管與風險防範體系,不僅會直接損害市民福祉,影響人工智能產業的長遠健康發展,甚至會危及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目前,特區政府發布了《人工智能道德框架》及《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及應用指引》等政策文件,推動AI在安全、負責任的條件下有序應用。創新科技及工業局亦正積極配合律政司全面檢視推動AI應用的法律配套,透過跨部門協作機制,針對AI發展帶來的新問題作前瞻性應對。特區政府這些行動都值得我們肯定和支持。代理主席,在此基礎上,我認為未來香港必須構建“創新與安全並重、引導與監管並行”的人工智能治理體系。第一,立足現行成文法例及香港普通法框架,完善分級分類的法律監管體系。在AI應用方面,我們應積極參考國際先進治理經驗,包括歐盟、美國,以及我們國家的相關規範,按應用場景的風險等級劃定監管邊界,特別是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市民基本權利、社會穩定及公共安全等易引發系統性危機的關鍵領域,我們必須在法律層面設立嚴格的准入門檻、數據合規審查,以及持續的風險評估機制。但對於一般性低風險的商業應用,則應當保持彈性,以鼓勵創新。第二,要健全清晰的法律責任體系。明確AI技術開發者、運營者、使用者的權利和義務,釐清算法侵權、生成內容違法等情形下的民事與刑事責任劃分,填補當前的法律制度空白。必要時,可以研究設立專門AI審裁機構。同時,我們要密切留意國際相關立法的最新動態,特別是審慎評估部分外國法案的域外效力,防範其對香港本地的數字治理、互聯網生態穩定,甚至整體安全構成潛在衝擊。第三,進一步鞏固關鍵基礎設施安全,強化AI防範體系。隨着我們全面推動數字經濟及智慧社會的發展,香港的供電網絡、供水系統、交通網絡、電訊基礎設施,甚至是金融交易系統,將會深化AI與物聯網的結合。由於目前AI賦能的網絡攻擊呈現自動化、精準化特徵,若這些關鍵基礎設施遭到惡意數據投毒或對抗性攻擊導致系統失控,其後果將不堪設想。政府要依託《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等法例,不斷推動高風險行業,加快步伐制訂完善安全、數據加密策略,收集整理各類威脅信息,做到及早預警、及早防範。唯有健全的監管體系、完備的法律規則和道德指引,構建起堅實的安全屏障,才能讓人工智能技術在香港行穩致遠,真正賦能千行百業。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16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506-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WYP_00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