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D 立法會上會準備系統

公開證據與 CEDD 上會準備

案卷引用判斷

可作案卷引用

CEDD 相關會議發言紀錄

會議發言紀錄 官方來源 會議逐字紀錄

使用邊界

只引用已核實公開內容;未公開事項會後補充。

查看來源與原文存檔
查看官方來源 原文存檔:data/raw/legco_hansard/current-members-speeches-22.json
查看原文摘錄
{ "RundownID": 1465052, "HansardID": 8304, "MeetingDate": "2026-04-29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9,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書面答覆 / WRITTEN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246, "SpeakerName": "吳英鵬 / WU YINGPENG", "Speeches": "12.吳英鵬議員: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深化香港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的定位。有意見認為,香港可藉普通法制度優勢及本地雙語法律人才,以及健全的國際商事調解、仲裁、訴訟等機制,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支持國際調解院更好發揮作用,從而配合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有否為深化香港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定位,制訂具體階段性目標與執行時間表,並設立可量化的績效指標,以及對應的專項財政資源投入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二)鑒於有意見認為,香港法律界具備為中資企業提供境外投資相關爭議解決服務的獨特優勢,政府有否制訂專項推廣政策與配套支持措施,以鼓勵中資企業利用本港的仲裁、調解服務解決其在跨境投資上的爭端;有否統計,過去3年,香港法律界處理涉及中資企業跨境投資爭端的仲裁與調解案件數目分別為何;(三)除了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所舉辦的全國涉外仲裁人才培訓班外,政府就培育涉外法律人才建立了何種恆常及系統化機制;過去3年,政府就培育涉外法律人才的撥款金額,以及已成功培育具備跨境投資仲裁、國家投資仲裁執業能力的專業人才數目為何;及(四)鑒於有意見認為,香港肩負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使命,須助力中資企業應對境外投資合規風險、維護國家海外利益,政府目前有否就中資企業的境外投資提供合規指引與應對爭端的支援服務;有否計劃設立專項的中資企業境外投資合規與維權服務平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律政司司長於2026年4月29日提供的書面答覆文本載於 HYPERLINK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29-confirm-ec.pdf\" \\l \"nameddest=app_01_12\" 附錄。", "SeqNum": 31,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29-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WYP_00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