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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4469, "HansardID": 8297, "MeetingDate": "2026-04-22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9,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書面答覆 / WRITTEN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199, "SpeakerName": "陳學鋒 / CHAN HOK-FUNG", "Speeches": "22.陳學鋒議員:《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本年1月1日開始生效,針對吸煙罪行的修訂包括擴大法定禁煙區至幼兒中心、院舍、學校、醫院、指明診所及健康中心的出入口範圍;禁止在指定登上交通工具地點輪候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吸煙;以及吸煙罪行(包括在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在《修訂條例》實施後,有否統計禁煙區的範圍實際增加了多少(例如涉及的面積及地點數目);範圍增加後,衞生署轄下的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於本年第一季的巡查及檢控數字為何,與去年同期比較為何;(二)過去3年,每年控煙酒辦(i)接報前往現場調查及突擊巡查的次數分別為何;以及(ii)在平日的非辦公時間(包括晚間及凌晨時分)、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的巡查次數分別為何;(三)過去3年,控煙酒辦接獲違例吸煙的舉報後,由接報後至到達現場巡查所需的平均時間為何;(四)控煙酒辦有否定期在公共交通工具載客途中進行禁煙執法行動;若有,過去3年在巴士、渡輪、港鐵、小巴等不同交通工具的執法行動次數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量為何(以表列出);(五)控煙酒辦曾表示,鑒於違例吸煙屬一瞬間行為,控煙酒辦在接到投訴後不會即時到場跟進,若控煙酒辦接獲市民投訴,在行駛/航行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有人違法吸煙,控煙酒辦會如何有效跟進;及(六)鑒於房屋署的指定人員獲賦權就吸煙罪行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過去3年,房屋署在屋邨範圍內發出通知書的數目為何;當中在非辦公時間發出的通知書數目為何?醫務衞生局局長於2026年4月22日提供的書面答覆文本載於附錄。", "SeqNum": 52,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22-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HF_00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