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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2523, "HansardID": 8287, "MeetingDate": "2026-04-02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33, "SpeakerName": "何敬康 / ADRIAN PEDRO HO", "Speeches": "何敬康議員:多謝主席。本人發言支持陳曉峰議員有關“全面檢討及完善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的議案。近年政府在保護兒童方面作出了多項制度上的改進,其中最近正式生效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對及早識別及介入潛在虐兒個案有莫大幫助。與此同時,社會對虐兒問題的關注和敏感度亦有所提升。最近有一宗個案,有一名兒童主動報警,舉報其母親涉嫌虐兒的行為,某程度上反映了兒童對自身權利的認知,以及對制度的信任有所增強,但是在肯定制度進步的同時,我們亦需要保持審慎。父母對子女的管教,本質上一定是為其成長着想,有時或會較為嚴厲。“藤條炆豬肉”,我相信在座每一位也應該有吃過,不止一次亦“返尋味”,但未必涉及惡意或虐待。若動輒將家庭管教訴諸刑事程序,未必有利於家庭關係,我本人認為,亦可能對兒童成長造成長遠影響。所以,政府在推動相關制度的同時,亦應加強教育工作,讓社會清楚理解何謂合理管教與何謂虐待。另一方面,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方面,現行安排並不會披露根據《罪犯自新條例》屬“已喪失時效”的定罪紀錄。我認為,此安排在保護兒童的角度而言並不足夠。任何人一旦曾觸犯性罪行,即使屬較輕微或“已喪失時效”的罪行,便不再適合從事任何接觸兒童的工作。當然,在實務上,大部分性罪行有時因刑罰較重,未必符合《罪犯自新條例》的條件,但亦不能排除存在個別輕判的情況。若這些紀錄未被披露,可能會形成制度上的缺口,對兒童構成潛在風險。因此,希望政府檢視現行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兒童的保障。剛才提到對於兒童肉體上和有關一些性罪行方面的保護,其實兒童心靈上的發展相應也應保護,亦相當重要。隨着社交媒體的普及,現時兒童接觸淫褻、暴力或不良內容的途徑,比以往更加多,我小時候並沒有這些,對兒童身心發展帶來潛在的大影響。這方面固然需要家長及教師加強引導,但從政策層面而言,亦需要正視科技發展所帶來的新挑戰。近年不少海外地區已開始採取更積極的措施。例如澳洲已限制16歲以下兒童使用社交媒體,英國為防止未成年兒童接觸淫褻內容,亦要求相關網站進行嚴格年齡驗證,不是問你是否18歲,按一個掣而已。這些措施當然未必完全適合香港,但我認為特區政府是時候探索相關方向,因為我認為社交媒體、手機普及化後,其實對於兒童成長或多或少有影響,甚至對於一直以來非常重要的人與人接觸方面也有影響,所以希望特區政府可以正視這件事,例如研究是否有需要對年幼兒童使用社交媒體設立一定限制,或加強對網上內容的規管。主席,保護兒童是一項持續而非常複雜的工作,在推進相關政策時,我們既要確保兒童獲得充分保障,同時亦要避免制度過度干預家庭運作,取得適當平衡,才能最大限度守護兒童福祉。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2-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APH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