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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2528,
"HansardID": 8287,
"MeetingDate": "2026-04-02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95,
"SpeakerName": "陳家珮 / JUDY CHAN",
"Speeches": "陳家珮議員:多謝主席。首先,感謝陳曉峰議員今天提出“全面檢討及完善保護兒童相關的法例”議案。(代理主席陳振英議員代為主持會議)作為家長,我和大家一樣,每當看到一些不愉快的新聞都會很痛心。每位小朋友都是我們社會重要的資產,無論他們受到身體上的虐打或受到網絡上的欺凌,又或在學校受人欺負,這些遭遇對每位兒童及其家庭都有深遠影響,可能終生影響兒童,甚至可能奪去他們的生命。所以,我們經常說欺凌事件一宗都嫌多,予以零容忍。然而,根據2020年至2025年的數字,我們發現因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而被定罪的人數確實有所上升。我們去年在立法會與勞福局努力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而條例在今年生效後,有醫生識別出外傭虐打小朋友的個案。條例已經生效,但社會風氣能否改善?我認為,教育整個社會保護兒童是未來重中之重的工作,必須繼續進行。原議案提及多達7項法例,包括《僱用兒童規例》、《婚姻條例》、《刑事罪行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以及剛剛生效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每當有相關罪行發生,可能需要檢索多達7項法例,令人有點無所適從。我認為可參考內地的做法,內地現時訂有清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當中構建了六大“保護網”,包括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及司法,以六位一體的防護機制保護未成年人。我認為此做法值得我們借鏡,因為我們的一些法例確實有點不清晰,舉一個簡單例子,16歲或以下的兒童不得獨留家中,學校卻容許小四學生自行回家,他們可自行回家,卻不得獨自留家。我認為,就這些關於保護兒童的條例,如有清晰的大綱,情況會理想得多。第二,就修正案中所提及的社交媒體或學校欺凌問題,我認為跨部門的協作非常重要。我覺得很奇怪,我以為今天有教育局的同事在席,因為學校欺凌的問題主要由教育局負責。我認為欺凌不是容易解決的問題,我的兩名孩子正就讀小學,我亦不能不容許他們上網,因為他們有時確實需要在網上做功課和閱讀,但我無法長期在旁留意他們瀏覽甚麼網頁。我認為社會實在需要探討這個問題,因為現時科技日新月異,我們不希望未見其利,先見其害。所以,我非常支持原議案,希望政府主動積極探討保護兒童的議題。多謝代理主席。",
"SeqNum": 10,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2-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KPJ_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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