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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2539, "HansardID": 8287, "MeetingDate": "2026-04-02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36, "SpeakerName": "何君堯 / JUNIUS HO", "Speeches": "何君堯議員:代理主席,兒童受創傷、虐待等個案雖然有所增加,但我們不要被這個數字誤導。首先,看數字來說,1 500多宗,這些是身體嚴重受傷。我相信同事已經提及,除了這些可以看到有傷痕、傷害之外,還有很多是在心靈上,是嗎?其他地方受到欺凌,根本不會浮現在這些數字上。所以,立論是我們要保護兒童,確實需要,但這1 500多宗,數字這麼小,只不過是冰山一角。所以,我完全支持從各方面的法例加以改善,重點是如何做得更好,保障兒童的成長及其日後生活不受干擾。(主席恢復主持會議)現時最大的問題在哪裏?除了身體受虐,無論寄託在政府機構保護兒童的地方或兒童之家等,同樣可能被人虐待,這是我們完全不能接受的,我相信目前法例也足夠對付這種行為,所以這一種其實不在於法例上作出修訂或改善,而是在於所下的工夫,用心關懷更多,這點最重要。以學校為例,我們自從有校園欺凌、黑社會事件,到學童吸毒,又安排驗尿,我們做了多少事情?“一校1.5社工”,現在加了又怎樣?有沒有改善?數據在哪裏?我們也未見到。所以法例要完善,yes,我們要做;但完善後,實施和執行的力度亦必須到位,否則有法不依,不去做也沒有意思。我認為目前最大有數個問題。網上欺凌是怎樣?會否達到國安的程度?我們經常說兒童、青年是“國之棟樑”,這麼重要的架構,原來我們是視而不見,或好像覺得自己軟而無力,未能解決這些問題,給自己很多藉口,還是真的法律不足?這個要看網上欺凌應該如何立法處理。沉迷於網上色情等,諸如此類,會否給人騙,是嗎?AI偽造,以假亂真,如何分判?兒童根本看不到。外國已經限制兒童在某個年紀或在上學時不能帶手機,也不能上social media,我們是否夠膽走得那麼遠?我認為應該要做。無論是保安局還是勞福局,在這裏,你肯“落力”,我完全支持。另一方面,過分溺愛也會造成兒童創傷。你以為不打不罵就一定好嗎?不是。“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我們同時應該要怎樣?過猶不及,要小心。不去看,說疼他、不打他,是否等於愛他?我認為不是。在目前的法例中,你構成了家庭中,父母想教好子女......剛才Adrian說,我們吃“藤條炆豬肉”也不少,是嗎?他就吃藤條,但我吃兩件事,就是“藤鱔”,我們的“藤鱔炆豬肉”還更辣一些。還有戴耳環、穿耳洞,這些代表甚麼?我告訴你,我愛我爸爸有教我,我更愛我媽媽有打我,我也很高興長大後看到校長和老師嚴肅對待的好處。所以“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在這方面,應該給予一些豁免:逢父母、老師或校長,在甚麼情況下施行體罰是好的?若不是這樣打我出來,我怎會今天做到內會副主席?所以歷練是一部分,只給他糖吃是沒有用的,應該軟硬兼施。我謹此陳辭,多謝。", "SeqNum": 21,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2-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JH_0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