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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2538,
"HansardID": 8287,
"MeetingDate": "2026-04-02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48,
"SpeakerName": "李家駒 / ELVIN LEE",
"Speeches": "李家駒議員:多謝代理主席。保護兒童權益、讓兒童健康成長,是國際社會的廣泛共識。香港作為經濟富裕的城市,兒童普遍享有優質的教育、完善的醫療和社會資源。然而,在文明後仍存在不文明,近年仍不時發生兒童受傷害的事件,令人痛心唏噓。進入網絡時代,資訊紛陳,兒童接觸色情、暴力、欺凌、詐騙等不良資訊的機會大增,對他們的身心健康和成長構成威脅,新時代不斷出現新挑戰。因此,我感謝陳曉峰議員今天提出相關議案,再次喚起社會的關注,加強保護兒童我們的下一代。代理主席,我嘗試從3個角度,就現有法例和規管安排提出一些建議。首先是前線培訓。值得肯定的是,1月生效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發揮積極作用,為兒童保護加構安全網。警方總結時強調,條例的精神並非懲罰,而是加強專業人員的意識,讓懷疑虐兒個案及早被發現、介入。有法可依是第一步,前線人員的執行意識、判斷能力和培訓配套同樣關鍵。因此,我認同必須加強前線人員的系統性培訓,不應只停留在法律條文解讀,更應涵蓋如何識別難以察覺的精神、心理和情感虐待,掌握與兒童溝通的技巧,避免他們受到二次傷害。此外,社工、教師、醫護、執法人員之間應建立常態化個案討論機制,分享經驗、統一標準,確保各持份者步調一致,讓每一名不幸受虐的兒童都能得到應有保護。陳文宜議員的修正案提出,要檢視《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中“任何危及兒童的心理健康或發展的傷害”的舉報門檻。我支持這個方向,精神傷害可能比身體受傷影響更深、更遠、更大。我建議當局應同時考慮將“令兒童目睹暴力”明確納入規管。兒童目睹家暴,心靈創傷往往比身體傷痛更深遠,影響情緒發展、社交能力和人格成長,卻常被忽視。將這類危害心理健康的行為納入舉報門檻,讓相關專業人士有舉報責任、施暴者承擔後果,我相信更能全面保障兒童免受家暴引致的精神困擾。其次是政府介入。如何防止朋輩之間的傷害,例如網絡欺凌、校園欺凌?除了刑事制裁,當局亦可考慮從行政措施入手,對加害者施加適當限制。以韓國為例,當地在2004年已立法針對校園欺凌行為,設有分為9個等級的紀律處分;由下學年起,當地政府更強制要求大學在招生過程中審查校園欺凌處分紀錄,部分大學已經宣布會採用。香港過去亦發生多宗校園欺凌案件,這只是被揭發的數字,背後是否有更多未被發現的個案呢?我認為當局可適度考慮韓國的做法,讓欺凌者承擔更重後果。最後是社會義務。鄧飛議員及鄧家彪議員的修正案建議參考境外經驗,研究立法限制兒童瀏覽社交媒體,我認為值得進一步研究。除了立法之外,亦可考慮要求社交媒體平台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現時不少社交平台已設有內容審查,但執行標準不一,對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內容處理不夠迅速。我建議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如通訊事務管理局、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等)可與社交平台建立機制,確保平台移除任何涉及色情、欺詐等內容,並建立舉報機制和回應時限,這是可即時執行而又靈活的可行做法。代理主席,兒童是社會的未來,童年影響一個人的未來發展。今天我們完善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及規管安排,讓兒童得以健康發展,也是未來社會和諧、家庭建設的重要一環,我們大家一定要努力。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陳議員的原議案及其他議員的修正案。",
"SeqNum": 20,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2-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KKE_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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