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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2526, "HansardID": 8287, "MeetingDate": "2026-04-02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49, "SpeakerName": "李廣宇 / LEE KWONG-YU", "Speeches": "李廣宇議員:多謝主席,我發言支持陳曉峰議員提出“全面檢討及完善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的議案。今日兒童面對的風險,已由線下延伸至線上。隨着智能手機、社交平台及人工智能生成技術普及,侵害兒童的方式亦不斷翻新,包括透過假帳户接觸兒童、利用AI偽造影像作羞辱,甚至誘騙取得私密內容再作勒索。這些行為不但侵犯私隱,更會打擊兒童的心理健康。相關風險並非個別現象,香港大學曾有一項研究顯示,在過去一年,每10名中學生中有4名,至少有一次接觸過不合適的網上色情內容;約五分之一的學生曾遭受網絡欺凌;二十分之一的學生曾收到索取裸露照片的要求。研究亦顯示,27%青少年表示,父母未曾與他們討論如何處理這類困擾的網絡事件。這反映問題不單在於犯罪手法翻新,更在於保護意識、家庭教育和制度配套未有全面跟上。正因如此,這次檢討可在加強刑責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前端保護機制。推動兒童保護政策由“事後執法”,逐步發展為“事前預防”。國際上近年處理很多兒童網上安全問題,亦不只集中於懲罰施害者,而是逐步把平台責任制度化。以英國為例,當地已將平台主動識別、減低和管理風險的刑責寫入法例,並要求可能有兒童使用的平台進行兒童風險評估。這種做法值得香港參考。對香港而言,政府可研究建立更清晰的平台責任制度。當涉及兒童安全風險時,平台應設有定期風險評估、用户舉報處理、內容移除、紀錄保存及配合執法調查等機制,並定期匯報相關工作,以提升透明度和問責性。除此之外,政府亦可透過法定要求或實務守則,進一步訂明平台在產品設計和日常運作上應採取的兒童保護措施,例如在高風險情況下,採用較可靠的年齡保證方法;將未成年人帳户設為私密帳號,以減少陌生人騷擾;調整演算法推薦機制,避免兒童反覆接觸有害內容。只有將保護要求前置到平台設計和日常營運之中,平台責任才不會淪為個案發生後的補救措施。另一方面,家長教育和社區支援亦必須同步加強。很多涉及網上色情資訊、社交媒體誘騙、人工智能深度偽造,以至精神和情感虐待的個案,最早察覺兒童情緒或行為出現異常的,往往是他們身邊最接近的人,包括家長、教師或同學。因此,保護兒童的工作不能只着眼於事後介入,更要着重及早識別和及早支援方面。我建議政府應加強聯動學校、地區組織、社福機構及青少年服務團體,為家長提供更多講座,協助他們了解常見的網絡風險、辨識兒童的異常信號,保護兒童工作才更加完整和有效。主席,當下的兒童保護,已不只是修補法例那麼簡單。這次檢討應着重加強保護網,包括修法補漏、完善平台制度及提升家長教育。三者合起來才能真正做到保護兒童在日常生活之中。多謝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8,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2-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KY2_0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