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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2537, "HansardID": 8287, "MeetingDate": "2026-04-02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67, "SpeakerName": "李梓敬 / DOMINIC LEE", "Speeches": "李梓敬議員:多謝代理主席。保護兒童是我們社會的共同責任,也是衡量一個文明社會的重要指標。但很遺憾,香港近年虐待兒童問題越來越嚴峻。根據社會福利署的數據,新登記保護兒童個案由2020年的904宗激增至2024年的1 504宗,5年間升幅高達66%。正如議案所指,隨着手機和社交媒體普及,AI深度偽造技術被濫用,兒童正面對前所未有的威脅。今年1月,《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生效固然是重要的一步,但是,要真正築起保護兒童的全面安全網,我們仍有大量工作有待處理。因此,感謝陳曉峰議員提出這項議案,讓議會可以深入討論此迫切議題,所以新民黨會支持有關議案。除議案提到的建議外,政府也可以考慮盡快就性引誘兒童(即英文所指的“sexual grooming”)訂立獨立罪行。現時,香港法例並沒有直接針對性引誘行為的罪行,即不法之徒透過網絡建立兒童的信任,逐步引誘他們進行性行為的過程,並無一項專門法例規管。其實早在2016年,法律改革委員會已建議設立sexual grooming的罪行,但至今10年仍未立法。英國早在2003年的Sexual Offences Act已將性引誘兒童列為刑事罪行,而且在2023年的Online Safety Act進一步要求網絡平台防止兒童接觸有害內容。因此,希望政府可以考慮這方面。第二,這未必需要立法,但我認為我們的社會需要開始討論及凝聚共識。最近,澳洲在2024年通過了Online Safety Amendment (Social Media Minimum Age) Act 2024,禁止16歲以下未成年人士擁有社交媒體帳户,以及由專門負責此事的eSafety Commissioner負責監管和執法。香港現時當然並無有關規定,故網絡平台亦無須獲得家長同意,便可讓兒童使用服務。因此,此事未必需要馬上推展或實行,但最起碼要有諮詢市民的平台,以了解我們的社會是否就此存在共識。第三,我們可以參考我們自己國家。國務院在2024年1月1日實施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這是國家第一部專門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綜合立法,涵蓋網絡素養促進、網絡信息內容的規範、個人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等範疇。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分,是否應積極對接我們國家的法治精神,制定一套適合香港情況的兒童網絡保護法規,為下一代構建更安全的網絡環境呢?代理主席,保護兒童的工作刻不容緩。雖然挑戰十分嚴峻,但只要政府採納今天議會不同的真知灼見,盡快堵塞有關法律漏洞,設立性引誘兒童罪行,考慮應否引入社交媒體年齡限制,制定全面的兒童網絡保護法規,再加上我們社會各界同心協力,梓敬有信心我們定能為香港的兒童建立更安全、更有保障的成長環境。多謝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19,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2-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TKD_00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