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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2532, "HansardID": 8287, "MeetingDate": "2026-04-02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75, "SpeakerName": "鄧銘心 / MICHELLE TANG", "Speeches": "鄧銘心議員:多謝代理主席。保護兒童是整個社會不容推卸的責任。近年疏忽照顧及虐待兒童個案上升,令人痛心,加上網絡資訊泛濫、深度偽造技術被濫用,我們現有的保護網顯然出現了需要堵塞的漏洞。我贊成特區政府應全面檢討及完善各項保護兒童的法例,為我們的下一代提供更周全的安全網。剛才議員同事提出了不少寶貴的建議,例如針對網絡色情資訊、人工智能深度偽造技術等新興問題,提出應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加強保障兒童免受不良影響。亦有意見關注規管極端天氣下攜兒童進行高危活動等。這些建議切中時弊,我亦深表認同。然而,我認為大家首先必須處理的是相關法例中“兒童”定義不一致的問題。現時,香港有多項保護兒童的法例,但該等法例在不同時期、基於不同目的而訂立,導致對“兒童”的年齡界定極不一致。舉例來說,《僱用兒童規例》禁止未滿13歲的兒童受僱;《刑事罪行條例》訂明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屬犯罪;但今年年初生效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保護的“兒童”卻是指未滿18歲的人士,以致在某些情境下,小學三四年級的子女可能獲容許獨自上學,但家長讓未滿16歲的子女獨留家中,卻可能涉及疏忽照顧的法律風險,更可能形成“16歲可合法結婚,獨留家中卻可能違法”的邏輯矛盾。當法律界線過於模糊,便容易引起恐慌與誤解,削弱法例的公信力。作為母親,亦作為專業人士,我深明家長最需要的是清晰可依循的準則,而不是在灰色地帶中自行揣測風險。當然,統一年齡定義牽涉廣泛,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我認為特區政府應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經驗,系統梳理本港所有涉及保護兒童的法例,目標是建立一個更清晰、更一致的年齡準則。我明白這項工作絕不簡單,統一標準究竟是14歲、16歲還是18歲?需要社會各界深入討論,以便凝聚共識。當局也可以研究就某些關鍵的灰色地帶訂明豁免條款,減少執法與守法上的不確定性,消除市民對於誤墮法網的疑慮。最後,我想強調一點,任何法例,即使出於良好意願,若要真正落實,必須做到接地氣,要讓廣大市民容易理解、樂於配合,並避免過分擾民。保護兒童的目標是要建立一個安全的社會環境,而不是要用嚴苛而模糊的法例去捆綁每一個盡責的父母。立法原意是保護,而非懲罰;是支援,而非製造家庭矛盾。因此,當局既要完善相關法例、釐清標準、補足漏洞,更要制訂清晰的實務指引,並大力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為我們的保護兒童法制建立一個穩固、清晰、合乎情理的基礎,讓法例真正成為守護我們下一代的堅實屏障,而不是讓愛護子女的家長們陷入困惑的“迷宮”。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14,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2-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TMS_00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