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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1682,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60,
"SpeakerName": "陳祖光 / CHAN CHO-KWONG",
"Speeches": "陳祖光議員:多謝主席。我十分支持李浩然議員提出的“研究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議案。國家“十五五”規劃已將大灣區定位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點、高質量發展的示範地、中國式現代化的引領地”,而實現這一目標,法治協同是基礎支撐。在現有“軟聯通”之上,進一步推動制度化、可持續的“硬聯通”,正是這項議案的核心價值。我特別支持這項議案,是因為現有的“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跨境支付通”、“跨境醫療”等措施,已證明在特定範圍內容許規則選擇與協同是可行的。然而,若要拓展到更廣泛的區域治理層面,便必須建立更具制度性的協同機制,不能只依賴個別政策突破。第二,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前海及橫琴等平台,已累積“允許港資企業協議選擇適用法律”、“外資主體可採用香港普通法”等創新做法。這些實踐為“法律沙盒”與示範法模式提供了良好基礎,正正印證了李浩然議員提出的“先行試點、逐步推廣”路徑的現實可行性。第三,李浩然議員建議成立跨三地法律部門與專家組成的“大灣區協同立法研究平台”、制定區域性示範法例或共同立法指引,並在河套、前海、橫琴等重點合作區先行先試。這既能尊重各法域的自治,亦可提升整體治理效能,完全呼應“十五五”規劃與“一點兩地”的戰略方向。主席,各位同事,制度互通是大灣區從“地理聯結”走向“制度共同體”的關鍵一步。我深信,透過李浩然議員的這項議案,香港必能在協助大灣區完善法治協同方面發揮獨特而關鍵的作用,亦能為“一國兩制三法域”轉化為制度紅利作出具體貢獻。多謝主席。",
"SeqNum": 226,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CK_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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