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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1663,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91,
"SpeakerName": "陳仲尼 / ROCK CHEN",
"Speeches": "陳仲尼議員:代理主席,我發言支持李浩然議員提出的原議案。今年是國家“十五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剛公布的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強化規則銜接”。大灣區擁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這既是我們聯通世界的橋樑,也是推動深度融合時必須跨越的門檻。因此,推動三地研究協同立法,以法治化、常態化的方式打破規則壁壘,是積極應對國家戰略的應有之義。對於原議案及各項修正案的內容,我原則上大力支持,因為都反映了社會各界對大灣區融合發展的熱切期望。但在具體推進的策略上,我認為特區政府必須具備嚴謹的法理思維,區分“特區高度自治範圍”與“涉及中央事權”的事務,採取分層推進、穩慎落實的策略。首先,屬於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我們必須堅定且全速推進。我認為,在研究協同立法的過程中,必須堅守“一國兩制”底線,保持香港普通法傳統的獨特優勢。協同立法不是要“統一套用”某一地的法律,而是要尋找規則的“最大公約數”。例如議案中提到的環保標準、交通運輸、職業資格互認以及“灣區標準”的協同,這些領域三地其實早有行政合作基礎,完全可以在各自司法及行政權限內,透過各自本地立法程序迅速落實。這不僅能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更能立竿見影地惠及民生。作為從事金融財經的議員,我特別關注議案中提到的“數據跨境流動”、“資金流白名單”及“跨境金融科技監管沙盒”等。我必須強調,業界對打通資金流和數據流的訴求極為強烈。然而,我們也要清醒認識到,這些領域的協同立法具有高度複雜性,並非兩個特區政府或廣東省政府可以單方面決定。數據出境涉及國家數據安全審查,而資金的自由跨境流動則直接牽涉國家的宏觀經濟安全與外匯管制政策,代理主席,這些都屬於中央事權。因此,對於這部分極具前瞻性的建議,我促請特區政府在研究時,必須積極主動與中央各相關部委充分溝通或爭取政策授權。我們可以善用北部都會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作為試驗田,在中央的統一部署下,以“風險可控、先試先行”的方式穩慎推進。只有在確保國家安全的前提下,以及在符合國家大政方針的基礎上,大灣區的金融與數據互聯互通才能走得穩、走得遠。代理主席,大灣區的制度紅利需要法治作為保駕護航的基石。我期望特區政府能以“成熟一項推一項”的務實態度,既大膽創新,又嚴守憲制分權,盡快研究跨境立法協調機制的可行性。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
"SeqNum": 207,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CN_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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