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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1675,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59,
"SpeakerName": "陳宗彝 / ALAN CHAN",
"Speeches": "陳宗彝議員:主席,“一國兩制三法域”既是大灣區的獨特優勢,也是我們推動融合時必須跨越的體制門檻。今天,我們會從降低社會經濟成本,以及鞏固香港在國家“八大中心”定位的角度,就如何理順三地法制,落實協同立法,發表建議。第一部分是法制差異帶來的社會成本與經貿壁壘。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數據,在2025年全省法院審結一審涉港澳民商事案件1.74萬宗,佔全國總數的三分之二。龐大的訴訟量反映企業跨區經營時面臨沉重的法律與時間成本,窒礙了生產要素的流動。借鑒歷史,推動“灣區標準”的協同立法。回顧歷史,兩千多年前秦始皇推行車同軌、書同文,打破制度壁壘。今天,我們在大灣區探討協同立法,本質上也是在進行新時代的車同軌、書同文。透過推動大灣區內的協同立法,我們可以逐步訂立統一的“灣區標準”,不但能降低企業的合規和准入成本,更能為國家建設統一大市場提供助力。要推動三地協同立法,我們必須緊扣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以及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定位,並深化律政司《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中“三連、兩通、一灣區”的方針。“三連”是指機制對接、規則銜接,以及人才連接;“兩通”是指各法域之間機制和規則的連通,以及法律人才的培養及流通。我提出3項建議。第一,借鑒內地經驗,建立常態化的大灣區立法協商機制。我們可借鑒長三角、京津冀在區域協同立法上的經驗,由粵港澳三地政府及立法機關組成專班。在爭議較少、業界需求最迫切的領域,例如跨境數據傳輸和標準認證,率先制訂並落實“灣區標準”,逐步實現規則無縫銜接。第二,緊扣香港“八大中心”定位,深化法律與知識產權合作。為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我們應推動三地商事調解與仲裁規則協同。同時,配合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建設,我們應就專利互認、版權保護及知識產權融資等進行協同立法,為創科產業構建利商的氛圍。第三,擴大專業資格互認,打造大灣區法律人才共同體。現時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執業門檻已由5年降至3年,這是個好開端。我們應進一步探討放寬報考門檻,擴大執業範圍,甚至推動司法鑒定等其他法律及專業範疇的資格互認,為協同立法做好人才儲備。主席,大灣區協同立法不是要同化三地的法律,更不是要削弱香港普通法的特色,而是在尊重“兩制”差異的基礎上尋求最大公約數,以法治的確定性來理順發展。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及所有修正案。",
"SeqNum": 219,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CYA_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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