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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1657,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73,
"SpeakerName": "陳克勤 / CHAN HAK-KAN",
"Speeches": "陳克勤議員:多謝代理主席。代理主席,我感謝李浩然議員及其他提出修正案的議員就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展開探討,這是大灣區實現制度對接、規則銜接的重要工具,如何好好利用值得我們深入研究。我理解所謂“協同立法”,並非要求三地統一法律制度,而是在粵、港、澳各自憲制權力不變的前提下,透過事前溝通、標準對齊、規則互認,使三地法律法規在特定領域產生相互配合,達到協同運作的效果。這個理念既尊重“一國兩制”的框架,又能配合為跨境合作提供可操作的規則路徑,是務實可行的。而我認為,最好的例子就是我們要推行的綠色產業,可以作為協同立法先行先試的重要領域。我舉這個例子,是因為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加快推進全面綠色轉型,有序推進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創新。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一直有志發展碳交易平台,而我們亦希望可發展成為區域以至國際碳交易樞紐。然而,要實現這個目標,必須面對兩大挑戰:一是國際認可,即如何推動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與國際通行減排標準實現彼此的對接此其一使香港可以成為連接國內外碳市場的重要橋樑之一;二是跨境交易渠道,即如何協調資金跨境流動、資產登記及監管等環節,以使用碳信用額。因此,這是相當不錯的例子,可用以說明今天這項議題。若要打通上述各個環節,建立大灣區統一碳市場,三地的協同合作不可或缺,而推動相關領域的協同立法,正是最可行、最扎實的規則銜接路徑。這裏值得向大家說明的是,協同立法並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有其具體的制度功能。舉例來說,碳交易市場的運作依賴一套共同認可的核證標準、登記機制和監管規則。若三地沿用不同的制度,市場參與者便難以適應,亦難以進行跨境交易,導致交易成本非常高昂。反之,若三地能事先協調立法框架,在標準、制度、認同方面達成互信,便可令市場更穩定,並有一個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此外,善用區塊鏈等創新科技更可大幅提升碳交易產品的透明度、可追溯性及公信力,進一步增強市場信心。而相較於其他較為成熟的行業,碳市場及相關綠色金融產業在大灣區範圍內尚處於起步階段,所以三地之間尚未形成貿易或制度上的壁壘。在此時制訂協同規則,面臨的阻力最小,而所取得的成本效益卻最大。有見及此,代理主席,我以碳交易的例子說明,如果三地能夠協同立法或制訂規則銜接,對整個灣區、整個產業和三地均有幫助。因此,我發言支持原議案及所有修正案。多謝代理主席。",
"SeqNum": 201,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HK_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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