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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1782,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96,
"SpeakerName": "陳曼琪 / MAGGIE CHAN",
"Speeches": "陳曼琪議員:代理主席,本人支持陳曉峰議員的原議案及所有修正案,嚴防疏忽照顧與虐兒行為,加強規管網絡不良資訊,全面守護兒童安全與精神健康。疏忽照顧兒童方面,每逢颱風或極端天氣警告生效,成年人攜兒童到海邊追風逐浪,將兒童安全置之不顧時有發生。現時本港的適用法律有《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1)條的疏忽照顧兒童罪及《警隊條例》第63條的阻差辦公罪,但這兩項法例針對性不足,舉證門檻高,場地規管有局限性。至於虐待兒童方面,根據社會福利署數據,2025年錄得新增虐兒個案達1 354宗。現行法例對虐兒罪行的懲處力度顯然不足。主要依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最高刑期僅監禁10年,未能體現對保護兒童生命的絕對重視。損害兒童精神健康方面,兒童正處於AI深度偽造技術迅速發展的高風險期。本人在2024年曾進行調查,顯示逾八成家長擔憂子女受淫褻物品影響,九成家長不了解互聯網淫褻物品規管方式。現在兩年之後,帶有性暗示的AI工具傳播更廣泛,兒童更易接觸甚至生成不雅資訊。現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制定於1987年,早已未能適應網絡數字化時代的多樣性。自本人在2024年提出的議員議案獲通過後,樂見政府正分階段推行行政措施,以提升淫審處代表性。本人在2026年再促請政府持續檢討該條例。本人現在提出4點建議。第一,研究針對性立法,規管任何人士在政府發出特定天氣警告(如3號或以上風球、暴雨警告等)期間,攜帶16歲以下兒童進入指定高危地點(如海邊、山澗、已封閉地點等),即可視為構成疏忽照顧的初步證據。第二,參考法改會2021年報告書,盡快完成“沒有保護罪”立法研究,檢討及提高《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所訂的虐待及忽略兒童罪的最高刑罰,追究對象亦包括與兒童同住或密切接觸者,沒有採取合理步驟保護兒童免受傷害的刑事責任。第三,研究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定互聯網平台對所有涉及兒童形象的AI生成內容強制標註不可篡改的數位水印。此外,研究建立保護兒童優先的算法問責機制,若平台主動向未成年人推送經深度偽造的淫褻、暴力或不良暗示資訊,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四,與大灣區內地城市協作建立兒童網絡有害內容共享資料庫,針對跨境非法色情或虐兒影片,研究建立快速下架及取證機制,以及快速投訴途徑。利用“一國兩制”優勢,結合內地技術與香港法治,有效阻截損害兒童的資訊跨境流動。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各位同事支持我的修正案。多謝各位。",
"SeqNum": 326,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MKM_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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