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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1786,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58, "SpeakerName": "陳文宜 / GRACE CHAN", "Speeches": "陳文宜議員:代理主席,兒童遭受的心理虐待,往往以長期、隱蔽及累積的方式出現,對兒童的精神健康、人格發展及學習能力造成嚴重損害。社福界多年來反映,現行制度就心理虐待的界定缺乏清晰的跨專業共識,令前線在判斷風險及啟動保護程序時面對實務困難。我提出的修正案,正是要回應這個問題。過去5年,社署保護兒童資料系統每年錄得的新登記個案中,屬心理傷害或虐待的個案比例,長期維持在不足1%。這個數字本身已經說明,心理傷害或虐待個案很可能不是那麼容易被有效識別。今年年初實施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設有《強制舉報者指南》,該指南供專業人士參考的強制舉報決策流程圖中,就心理虐待所訂立的“觸發事件”及“實際風險”範圍,我認為可以再做好一些,也希望能夠反映心理虐待的實際表現形式,以便及早發現。現時,“觸發事件”涵蓋3類情況:被嚴重恐嚇、被迫面對負責人的妄想、幻覺或威脅,以及被偽造生病假象;而“實際風險”是指負責人已明確表述恐嚇兒童的計劃。這樣的門檻,明顯未能回應長期、隱蔽而具累積性傷害的心理虐待情況。我舉一個真實個案。有一位學生,經醫生詳細詢問和轉介跨界別專業支援後,發現他長期遭受家庭內的心理虐待,因而出現抑鬱症。但按現行《強制舉報者指南》的判斷框架,這個案並不屬於必須作出強制舉報的情況。大家可以想象,如果前線處理個案的專業人員敏感度不足,或者過於依賴現行流程圖的指標,相關兒童可能難以及時被發現及識別。根據《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2026年修訂版)第30頁至32頁,心理傷害或虐待一般並非由單一事件引起,而是照顧者對兒童長期和重複地作出的不良行為,以及照顧者與兒童之間的相處模式累積而成的情況。指引更明確指出,由於部分受心理傷害或虐待的兒童可能並沒有即時呈現明顯的心理困擾,工作人員不可單憑兒童的心理情緒反應而決定兒童是否受心理傷害或虐待,所以我們更應該考慮照顧者的行為模式對兒童造成的長遠影響。為保障兒童的身心健康及長遠發展,我建議政府貫徹以兒童為重、安全為先作依歸,參考這份《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全面檢視及完善《強制舉報者指南》,並希望就累積風險及專業判斷加強培訓。代理主席,勞工及福利局及社署過去做了大量工作,針對兒童心理方面的持續虐待行為,的確不容易識別。因此,我們更加要留意細節。代理主席,我希望各位議員支持我的修正案。我謹此陳辭,多謝代理主席。", "SeqNum": 330,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MY_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