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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1662,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61, "SpeakerName": "陳博智 / CHAN POK-CHI", "Speeches": "陳博智議員:代理主席,粵港澳大灣區擁有“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但同時亦帶來制度差異的挑戰。事實上,現時在食品安全及檢測認證方面,已有一定的合作基礎,例如粵港澳三地已聯合發布涵蓋食品、醫療、交通等領域超過200項的“灣區標準”,其中食品“灣區標準”便有80多項。為進一步深化合作,我們可循協同立法方向,將這些成熟的“灣區標準”轉化為具法律約束力的共同規範,朝着“一次檢測、三地通行”的目標邁進,讓“標準”的引領作用得以充分發揮。代理主席,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要鞏固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動力源作用,並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營造透明穩定的制度環境,這為我們推進協同立法提供了堅實的政策依據。在漁農業方面,我認為協同立法的研究應先聚焦在幾個重點領域。首先是加快建立三地互認的食品安全溯源及檢測標準。現時香港的優質漁農產品,例如優質養魚場的魚獲、本地農場的有機蔬菜等,在進入內地市場時仍有不少發展空間。我建議透過協同立法,參照現有“灣區標準”的成果及即將公布的“本地漁農產品統一新品牌”計劃,建立一套三地政府共同認可的檢測認證體系,並運用大數據及區塊鏈技術,建構從養殖源頭到銷售終端的全鏈條溯源系統。當然,產品若要跨境銷售,三地仍有各自的食品安全法規、添加劑限量、標籤要求、檢測方法及通關程序需要處理。我期望粵港澳三地各相關部門透過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來深化務實合作,推動大灣區檢驗檢疫“軟聯通”繼續邁上新台階,既為港澳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注入新動力,亦不斷豐富內地消費者的餐桌選擇。其次,推動“港資港法”及“港資港仲裁”在漁農業領域的延伸應用。由於“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延伸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隨着香港漁農業界與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合作日益緊密,跨境投資與商業糾紛的風險管理亦日益重要。我相信,我們可以充分發揮香港在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方面的獨特優勢,推動大灣區建立更國際化的營商環境。這樣除了惠及港資企業外,亦有利於兩地法律及爭議解決業界協同發展。此外,促進科研資金及技術成果的跨境流通與轉化,以及建立跨境動物疫病聯防聯控的法治基礎,同樣是協同立法的重要方向。要推動香港漁農業走向現代化、智能化轉型,引入內地頂尖科研力量是關鍵一環。我建議透過協同立法,建立常態化的“政產學研”協作機制,打通科研資金跨境撥付的通道,支持兩地科研機構及企業合作研發關鍵技術,共同推動產業升級。代理主席,協同立法並非追求法律的一刀切,而是要在尊重三地法律差異的基礎上,透過協商來建立一套互相兼容、高效銜接的規則體系。我期望特區政府積極借鑒內地城市群協同立法的成功經驗,並以北部都會區、河套合作區等重大平台作為試點,率先探索協同立法的可行模式。讓我們抓緊“十五五”發展的戰略機遇,共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的研究工作,為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大灣區建設成為世界級城市群貢獻力量。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206,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CPC2_0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