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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1601,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19, "SectionName": "議員質詢的書面答覆 / WRITTEN ANSWERS TO QUESTIONS", "SpeakerID": 119, "SpeakerName": "葛珮帆 / ELIZABETH QUAT", "Speeches": "22.葛珮帆議員:據報香港就《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監管的部分物種(如黃頭側頸龜及歐洲鰻鱺)的進出口數據存在顯著差異。有意見指瀕危物種貿易的透明度及監管制度或存在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鑒於根據CITES貿易數據庫的資料,在2015至2023年間,香港進口近300萬隻黃頭側頸龜,但再出口僅約5 000隻,且該物種並不常見於本地寵物店,當局是否知悉當中未有出口的黃頭側頸龜的去向;(二)根據CITES貿易數據庫的資料,2021年,摩洛哥向香港出口4 500公斤圈養歐洲鰻鱺,但香港的進口紀錄卻顯示為4 750公斤,存在250公斤的差異,鑒於香港並無鰻魚養殖場,當局是否掌握相關歐洲鰻鱺的流向及用途;(三)就上述第(一)及(二)項所涉物種的進出口數據差異,當局會否作跟進調查以了解原因;(四)鑒於有意見認為,CITES貿易數據庫的資料搜尋功能並不易用,當局會否考慮提供一個比CITES貿易數據庫更簡單易用的平台或搜尋引擎,以供市民查閱瀕危物種經香港的貿易流向資料;(五)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條例》”)第18及21條規定,任何人如能證明附錄II物種為“非源自野生”的活體動物或植物,即可進口、管有或控制該物種的標本;當局如何定義“非源自野生”的活體動物(例如是否包括從野生捕獲後經圈養的瀕危野生物種);政府會否考慮修訂《條例》,避免不法分子利用“非源自野生”的條文規避《條例》監管,進行非法貿易;及(六)當局會否考慮修訂《條例》,將“非源自野生”的物種納入管有許可證制度,並引入獨特標識(如晶片或標籤),以追蹤瀕危物種的來源及流向,確保香港履行CITES締約方的保育責任?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於2026年4月1日提供的書面答覆文本載於 HYPERLINK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 \\l \"nameddest=app_01_22\" 附錄1。", "SeqNum": 14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EQ_00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