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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1671,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36,
"SpeakerName": "何君堯 / JUNIUS HO",
"Speeches": "何君堯議員:主席,我很高興聽到同事提出此項大灣區協同立法的議案,我特別欣賞吳英鵬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修正案強調在“一國兩制”方針、《憲法》與《基本法》框架下,在保持香港普通法傳統的基礎上,將協同立法逐步制度化、常態化,健全跨境立法協調機制。基本上,我們須依循《基本法》與《憲法》。今天,同事在很多方面提出建議,例如教育標準,亦希望人流、物流、資金流及信息流方面,全部都要開通。但是,對於一點,我稍有保留,雖然我認同這個大方向,但必須循序漸進。例如,特區政府為北部都會區河套香港園區訂立專屬法例,在人流方面提供方便。在這基礎上,循序漸進是為了搞好北區的發展,希望可以提速提效,目前速度較慢。但是,如果有了政策,加上利好的環境因素,不僅政府要推動發展,我們亦要招商引資,引來持份者、商界等各方面的人參與,否則曲高和寡,沒人來,政策一旦放開,誰去北區?因此,在甚麼基礎上循序漸進?協同立法要有針對性,針對某個地區,例如我剛才提及河套,我們為該地訂立政策,吸引其他人首先聚焦該地,發跡起來及“做起來”。同樣,北都目前有3 000公頃土地,是否全部發展?我認為應該一步一步做。例如,我們目前真正想發展的幾個地方中,洪水橋已談論很久,不過該地納入北部都會區,成為北都發展的一部分,但北部都會區真正的核心發展地區是哪裏?是蓮塘/打鼓嶺地區,但目前速度仍然慢。因此,我可以理解為何去年12月特首去述職時,習主席說特區政府應該主動對接。實際上,在蓮塘地區,如果新發展區有1 000公頃土地集中進行協同立法,提供相關政策,便有吸引之處,可以吸引人去投資,我們自己便不用投放太多成本。下星期,我們要研究《借款條例》,討論我們要投放多少資金到北部都會區。簡單而言,為一個地方提供政策,予以栽培,讓人聚集看到,該地會發財及“做起來”,這才可以提速提效。如果提供過多政策,旺角都可以“搞掂”,不用去北區。因此,我認為政策十分重要,集中於何處適用,更為重要。我謹此陳辭,謝謝。",
"SeqNum": 21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JH_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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