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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1637,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65, "SpeakerName": "李浩然 / HOEY SIMON LEE", "Speeches": "李浩然議員:多謝主席。主席,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發展,本人建議,在堅守“一國兩制”的原則下,尋求規則的進一步對接與相容。總結回歸以來粵港澳合作的成功經驗,借鑒有關地方的有效實踐,就粵港澳大灣區三地之間具有共同性、關聯性的經濟社會事務,開展區域協同立法的研究。首先,甚麼是協同立法?簡單來說,就是兩個或兩個以上擁有立法權的地區,為了解決跨區域性、流域性的共同問題,通過溝通、協調,共同制訂或認可規則的方向和共識,形成內容指向同一目標,或者相近或統一的法律文本的一個過程。要強調,協同立法並不是指幾個地區一起立法,或替其他行政區域進行立法,而是就大家有共識的一些方向,在各自權限內各自進行立法,只是各自朝着各方有共識的方向進行立法,以有利解決須共同面對的問題,而且在立法方式、技術上,也不追求統一。事實上,制度差異帶來的擇優互補,本身也是大灣區的其中一個重要核心競爭力。在構建大灣區深度融合的過程當中,我們追求的首先是打通立法,以破除體制、機制的一些壁壘,解決要素跨境流動成本高昂,以及抑制市場一體化進程的問題。打通立法是硬聯通的基礎設施,是與軟聯通即規則機制得以有效結合的基石,是破除體制機制性障礙的根本途徑。另外,打通立法是釋放協同創新潛能的基礎。要形成協同效應,必須通過法治建設,營造一個鼓勵創新要素自由配置的法治環境。在創新領域,須有共同保護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跨境轉化的暢通渠道;在金融領域,須通過法律安排,便利跨境投融資試點的金融產品互認等等。只有打通關鍵領域的立法堵點,才能最大程度地激發創新活力,將大灣區的綜合優勢,轉化為實在的競爭力。事實上,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一直在協同發展。從早期“前店後廠”的產業協作,到《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落實,再到港珠澳大橋的建成通車。在金融互聯互通方面,“跨境理財通”通過三地監管機構簽署備忘錄的形式,實現了規則的有效對接。這些成功的實踐告訴我們一個道理:規則銜接以至協同立法的探索,不是追求文本上的完全統一,而在於功能上的相互認可。面對深層次的利益協同,立法層面能帶來穩定性和強制性,將政策、經驗提升為制度。區域協同立法其實不是新鮮事物,並且在各地均取得顯著成效。在國際上,美國紐約灣區和加州灣區,在環境保護和港口管理方面,通過“州際協定”,形成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例如紐約與新澤西的港務局,就是通過兩州議會共同立法建立的跨州機構,它不受單一州政府的限制,管理着區域的橋樑、隧道和機場。歐盟也是協同立法的成熟典範。雖然成員國擁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但在涉及單一市場的核心議題上,往往由歐盟或各國協調立法。我以《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為例,該條例打破了各國數據壁壘,建立了統一的個人數據保護標準。這個立法模式,使數據能夠在27個成員國之間自由流動,催生了龐大的數字經濟。由此可見,世界級灣區的成功,都需要依賴精密的法治協同,以消除內部交易成本,提升整體競爭力。在內地,城市群間的協同立法也早有經驗。例如在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上海、江蘇、浙江兩省一市的人大常委會,針對示範區建設開展了協同立法。例如在2020年,三地各自同步通過了《關於促進和保障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這也是中國首部區域協同立法。另一個例子是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生態環境保護立法。針對大氣污染跨區域傳輸的難題,三地人大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上,實現了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核心條款一致、執法標準統一、信息共享互通”。內地的這些實踐表明,協同立法並非要削平所有差異,而是在涉及共同利益、存在制度衝突的領域,通過立法手段建立協調機制。對於更複雜的粵港澳大灣區,我們可以有如下的思考:(代理主席陳振英議員代為主持會議)第一,建議優先選擇共同性強、共識度高且複雜性較低的領域,通過三地政府協商,以指引、標準、備忘錄或共同納入、立法等等不同方式,開始探索。例如在跨境數據流動方面,隨着數字灣區的建設,三地可在數據跨境安全方面開展協同立法的探索,在確保國家安全和用户私隱的前提下,探索數據過境。第二,建立創新立法的協同、協作機制。例如建立健全常態化的三地立法信息交流、諮詢和協調機制,可充分考慮和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的統籌作用,設立專門的法律事務協調專責機制。對於涉及三地的重大改革,同步立法信息,也可以透過“立法互認”的方式,相互承認對方的規則標準。第三,善用各地立法權。支持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運用其立法權,訂立、修訂有利促進大灣區融合發展的法律,為接納共同規則創造條件。廣東也可發揮好地方立法的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功能,廣東省及其9個市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權。透過省內地方立法,或者在特定區域(例如合作區)的試行等等,加強銜接特區的規則。這便能充分發揮經濟特區和合作區試驗田的作用。接下來,我期望細心聆聽各位議員及政府官員就議案的討論,希望得到各位的支持。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李浩然議員動議的議案如下:“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發展,深化粵港澳三地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本會促請政府借鑒有關地方開展區域協同立法的經驗,開展三地就粵港澳大灣區事務進行協同立法的研究,推動三地在各自權限內開展立法協商協同,以共同應對區域性、流域性問題。”", "SeqNum": 181,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HS_00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