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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1796,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77,
"SpeakerName": "林琳 / NIXIE LAM",
"Speeches": "林琳議員:主席,我支持陳曉峰議員提出的議案,議案切中保護兒童的核心痛點,兒童心智未成熟、自我保護能力不足,面對風險極為脆弱,必須盡快補全現行制度的不足,構建嚴密完善的法律保護網。現行的兒童保護條例首要問題是對“兒童”的定義缺乏統一標準,有些條例保護未滿13歲的,另外有些是16歲或18歲,界線之間比較含糊,不僅造成法律適用混亂,更令不同年齡段的兒童無法獲得全面均等保護。同時,部分侵害兒童罪行的最高刑罰,與其對社會的危害、對兒童身心的永久傷害似乎並不匹配,難以形成震懾效果。舉例,以性侵害兒童為例,大家可能都記得我在2023年曾於立法會就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提出質詢,當時明確指出性侵犯者不應該享有匿名權這個問題,亦更加不應該再有任何有機會再從事能夠接觸兒童的工作機會。我認為這是保護兒童的第一防線,是絕不能鬆懈的。現行查核機制屬自願性質,僱主需要主動申請、亦要在僱員同意下才能啟動,我認為保護力比較薄弱。對比海外不同國家早已實施的性罪犯強制登記、公開資料,甚至遷居通知居民等嚴厲機制,我認為香港的做法似乎過於溫柔及寬鬆,未能杜絕聘請曾侵犯兒童的性罪行人士再次從事兒童相關工作。局方當時回應我時,曾以十幾歲的學生非禮同學為例,稱我們是否不讓他有更生機會呢?可是,我認為更生機會也要視乎情況和年齡而定,這方面我們需要有所區分:例如年少輕率、情節輕微的初犯,當然可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例如專設一個更生紀錄封存機制給他們;但對於侵犯兒童的成年性罪犯,甚至情節嚴重或再犯機會極高的人士,我認為他們是沒有資格有所謂更生機會或私隱權,不應該為少數人的更生需求,犧牲大多數兒童的安全保護網。主席,在數碼時代下,網絡風險對兒童的威脅亦不斷加劇。剛才很多同事都提到AI深偽技術,是容易被濫用,製作兒童色情內容,甚至在網上造成誘騙、裸聊勒索等行為,其實是越來越方便及容易。現行的《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僅規管真實內容,對AI生成的虛假內容存在法律真空。上屆立法會我已就着深偽技術立法提出意見,當時亦提到可能要到保安局的程序才能進行。但我認為防患於未然,我們可否有一些相關條例,可以在事件發生前加以阻止,相信也需要跨局處理。同時,我認為就兒童教育各方面都要入手,提早令他們可以辨識網絡風險、保護私隱,從根源降低受侵害風險。近年虐兒個案頻發,社會普遍認同部分案件判刑過輕,難以撫平兒童傷痛。我支持全面檢討保護兒童法例,重新檢視罰則與罪行的匹配度,確保法律為受害兒童撐起保護傘。已經生效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的初衷是及時阻止傷害、保護兒童,但需要避免過度執法或舉報,我記得在兩星期前有一宗case,有一名小孩舉報自己的家長,當時網絡上的討論相當熱烈,很多家長也問日後要如何教導小孩、究竟界線要如何定奪;亦有很多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士,詢問自己究竟何時要action。似乎在這方面,現時大家仍不太能拿捏。主席,保護兒童是不能輸的守衞戰。對年少失足的未成年人,我認為可以給予寬容;但對侵害兒童的罪犯,必須堅持零容忍。既要完善法律條文、堵塞各類漏洞,也要凝聚社會合力,以剛性法律與溫柔關懷,為孩子們築起最堅固的保護網,守護社會的未來與希望。我謹此陳辭,支持今次議案。",
"SeqNum": 340,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L_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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