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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1645,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76, "SpeakerName": "梁美芬 / PRISCILLA LEUNG", "Speeches": "梁美芬議員:代理主席,在兩會期間,丁薛祥副總理接見港區人大代表時提出幾點。首先,香港要主動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第二,特別寄語香港的立法會議員要跳出“香港本位”的思維,以大灣區發展為主導思想;第三,要求我們用好國際調解院。當中的目標其實相同:香港要與大灣區各大城市、各行各業、各大企業“併船出海”,齊飛國際,特別是對於“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香港需做好投資和“請進來”方面的工作。今年是“十五五”規劃開局之年,延續了“十四五”規劃多個發展方向。國家從以往需要學習參與,到“十五五”規劃要求及希望引領國際經貿規則及全球治理體系。香港如何做好大灣區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是我們的“時代考卷”。本人於2023年在全國人大代表會議上提出,粵港澳大灣區應共享香港法治品牌,當中主要是香港成熟的普通法體系。在特區政府和國家共同努力下,我們迅速推出了“港資港法港仲裁”,並逐步發展,國家亦修訂了《仲裁法》。國家在2016年倡議“一帶一路”發展時,本人亦曾與50名主要來自30多個“一帶一路”國家的國際法專家,共同向中國政府提出建議,希望國家能推出國際爭端解決機制,這也是國際間機制對接和規則銜接的一種方式。發展至2025年,國際調解院最終以香港為總部,這是一個成功例子。我國實行“一國兩制三法域”,享有全球獨一無二的優勢。香港實行普通法,澳門實行歐洲大陸的成文法,內地則實行社會主義的成文法體系。如何維持各自的主要特色,尊重各自在制度上的不同,同時保持和發揮優勢呢?今天的議案提及協同立法的研究。我想指出,第一,這是研究;第二,這亦可能是趨勢。但我亦要指出,這個趨勢並不表示粵港澳大灣區需要制定一項重大的法例,又或需要趕快在多方面齊步立法。其實,所謂“拆牆鬆綁”、“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並非只可透過立法來實踐,因為各有各的情況,“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我們要打破的是制度性的障礙,可以立法,亦可透過政策規則使大家互通互動。例如,政府早前就北都的發展宣布就六大範疇訂立專屬法例,當中包括人流、物流、資金流和數據流。我去年曾就數據流提出一項建議,當時內地大灣區邀請我進行討論。其實,有些方面未必需要立法,但大學可能需要放寬數據共用,惟現時香港只有一所大學與廣東省互認。再舉一例,早已推行的“一地兩檢”也是一種機制對接和規則銜接的安排,當中未必一定需要立法。如要制定一項重大的法例,我擔心未必可迅速成事,亦可能會在執法上帶來許多困難。我舉一個具體例子,說明如何以“點到點”的方式處理。內地法院在處理重大的跨境案件時,可否將案件移交香港,由國際調解院處理?這是我們正在討論的議題,希望取得突破。對於物料、標準認證、人流、物流、“白名單”、綠色通道等方面的共享,以及在北都成立科技仲裁中心,這些我全部支持,總之要把好的東西共享(計時器響起),使大灣區成為世界一流的灣區。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189,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MF_00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