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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1672,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52, "SpeakerName": "林銘鋒 / LOTHAIR LAM", "Speeches": "林銘鋒議員:多謝主席。我發言支持李浩然議員提出的“研究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議案。“協同”可以說是“十五五”規劃其中一個發展方向。港澳篇除了“支持香港鞏固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外,更提出“深化粵港澳合作,持續推動重點領域合作實現突破,促進港口、機場和軌道交通協同發展,建設廣州至珠海(澳門)高鐵,推進港深西部鐵路前期工作”。以我理解,目的是要透過協同區內不同的優勢,聯手做大做強,創造最大效益,同時促進區內的人、財、貨、信息和服務流通,令大灣區融合水到渠成。香港和澳門的回歸創造了全球最獨特的“一國兩制三法域”,既有以大陸法為基礎的現代化社會主義制度,又有以普通法為基礎的自由經濟體,絕對是獨一無二的優勢。只要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成效定會倍增。以航運業為例,國際海事法例主要按普通法訂立,沿用普通法系的香港在發展國際高端航運服務,例如海事、商事仲裁和保險等方面,具極大優勢。香港可以如何進一步服務使用大灣區港口的船舶及落户灣區的船公司,值得研究共同推動。特區政府已經發表《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更在2023年與國家最高人民法院簽署恆常對接平台備忘錄,推動大灣區機制對接、規則銜接,以及人才連接等工作。我尤其關注人才連接、專業資格和生產材料標準互認。跨境貨車司機資格互認是老議題,雖然經過多年優化,但三地司機至今仍然未做到資格互認,車輛未能免檢、保險未能通用;加上跨境司機不足,貨車數量又受配額限制。陸路跨境貨運是大灣區內城市與香港之間的主要貨運模式,亦是運載民生物資的主要渠道。因此,司機資格互認和按市場需要調節貨車配額亟需早日協同。另一個是生產材料的標準問題。香港一直採用英標或者歐標,近年亦多採用國標。只不過,有些商品的國標與香港沿用的標準不一,為行業帶來不便,甚至錯失商機。舉例來說,就着與環保有關的船用防污漆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的最高限值,香港與內地的標準有差異,內地生產的防污漆不獲准在港使用,導致不少遠洋船舶轉去內地維修。在這類情況,兩地是否能夠制訂指引,或者對用於遠洋船舶的防污漆給予豁免呢?因此,我支持姚祖輝議員提出的“研究優先推進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互聯互通及職業資格互認等重點領域的協同立法”,以及邱達根議員修正案提到的“人才流通與職業資格互認、跨境基建與產業園區的‘協同建設標準’、跨境金融科技與‘監管沙盒’等”。主席,財政預算案亦提出推動低空經濟發展,將會分階段推行無人機交通管理系統、跨境航線及載人飛行器等應用,以及探討開展跨境物流試飛。凡涉及跨境,兩地在許多法例、標準、空域和數據流通上就需要有一套共通準則。因此,大灣區協同立法是應對整個灣區未來發展的重要元素,希望特區政府積極推進。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SeqNum": 216,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MFL_0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