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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1681,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73, "SpeakerName": "劉文君 / JULIA LAU", "Speeches": "劉文君議員:多謝主席。感謝李浩然議員的原議案和所有議員的修正案。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擁有獨特普通法的優勢。香港在“一國兩制”的方針下,保留了回歸前已長期實行的普通法體系,使其成為中國境內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地區。這一獨特法律優勢延續了香港與國際商業規則的接軌,為企業提供熟悉且穩定的法律環境。普通法體系下的判例法傳統和司法獨立精神,也增強了投資者對香港法治的信心,鞏固了其國際金融、貿易及仲裁中心的地位。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相關法律的制定屬於本地立法權限。三地合作不等於共同立法,3個不同法域通過協同立法推進大灣區法制建設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從實踐層面看,協同立法的法律效力和實施機制存疑。本人絕對支持大灣區融合發展,亦認同三地規則銜接的重要。現時粵港澳三地累計發布270項“灣區標準”,覆蓋交通、中醫藥等36個領域,建築業界亦正在積極對接標準,大灣區發展已漸見成效。相比協同立法放棄三地各自條件的優勢,在現有分別立法基礎上加強溝通協調,通過行業標準對接等方式推進規則銜接,可以河套為試點,建立“白名單”,開通綠色通道,實為務實可行的選擇。若要併船出海,應保留香港優勢,發揮“超級聯繫人”的角色“走出去”。我謹此陳辭。", "SeqNum": 22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MKJ_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