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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1659,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81,
"SpeakerName": "林筱魯 / ANDREW LAM",
"Speeches": "林筱魯議員:多謝代理主席。首先感謝李浩然議員提出的原議案。“十五五”規劃要求“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強化科技創新、經濟發展、公共服務等方面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香港和大灣區城市之間的銜接和對接必須完善,才可以協助國家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發展。同時,要將北都發展成為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戰略平台,就必須協同立法。否則,大灣區整體長遠發展,都會因為“過關難、流通慢、不接軌”而舉步維艱。所以,協同立法首要處理的是“四流”問題:即人流、貨流、資金流及數據流。香港要發展創科、專業服務、高端製造等產業,不但要做好基建,更加要令“四流”能夠有序、穩定及高效地雙向流通。今日的瓶頸,不是缺乏政策大方向,而是區域內的法律制度、行政標準、執法要求,以及資料界面等技術細節,彼此割裂,導致企業合規程序繁複,往往要重複申報、多重驗證。要解決這些問題,我們不妨借鑒國際經驗。以歐盟為例,尤其是英國脫歐以前的法律框架,在人員流動上,歐盟簡化醫生、建築師、工程師等專業人士的執業資格認證程序,實現專業資格互認。資金方面,歐盟容許跨國轉帳和迅速直接扣款,兼且手續費低,並且原則上禁止成員國對資金轉移、投資等設置資本管制障礙。貨物方面,歐盟落實“相互承認原則”,一國合法上市的商品,其他成員國原則上不得拒絕;同時針對高風險產品制訂統一標準,只要貼上適當標籤即可在全歐盟暢通無阻。至於數據流動,歐盟又明文禁止“數據當地語系化”以確保非個人數據在雲端服務中自由移動,並打破數據孤島,促進企業之間,以及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數據共用。由此可見,區域一體化的關鍵,不是取消所有門檻,而是以共同的規則、標準及平台,令門檻變得透明、便利。代理主席,我們明白在“一國兩制”下,三地法制不同。因此,協同立法並非要訂立一套完全相同的法律,而是透過各自的立法程序,實現法律效力互認和規則對接。協同立法的目的不是令關卡消失,而是透過立法和科技賦能,令區域往來更便捷,由以往的人手審批變為將來的智慧校對,由過去的排隊過關變為未來的無感通關。人流方面,透過區域法律框架建構共同承認的電子身份、執業資格審核、人員風險評級,以及追蹤機制,在確保安全和有序的前提下,便利經常往來兩地人士通行。貨流方面,則可以訂立法規,建立專屬資料庫,將報關、檢疫、原產地、運輸軌跡等資料標準化,做到一次申報、區內互認、全程追蹤。資金流動方面,要快之外,亦都要穩。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應該在促進內地和國際資金雙向流通的同時,完善反洗錢和風險防範的跨境監管協作。透過金融科技建立精準的合規追蹤,確保資金有效服務實體經濟和科技創新,在守住國家金融安全底線的同時,鞏固香港自由港的優勢。至於數據方面,資料出境必須有安全評估,資訊保護要設有認證制度,需要區域內透過協同立法,賦予這些認證法律效力,建立可追溯,以及可問責的跨境資料框架。總括而言,我們不是盲目追求流量,更不會放任資源外溢,而是安全有序地加強區域“四流”聯通。只有將世界各地的資源、人才和數據匯聚,集天下之大成,才可以更好協助國家持續高水平開放。今日,大灣區內城市在維持良性競爭之餘,亦必須整合資源,加強區域聯通,才可以捉緊時代機遇,壯大區域整體吸引力和承載力,更好服務國家。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原議案及所有修正案。",
"SeqNum": 203,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LSLA_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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