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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downID": 1461795,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42,
"SpeakerName": "文頴怡 / GINNY MAN",
"Speeches": "文頴怡議員:主席,雖然香港有多項保護兒童的法例,但今天我想先跟大家看一組數字。根據社署統計,在2020年至2024年期間,香港虐兒個案由940宗上升至1 504宗,5年間升幅超過六成。這並非冷冰冰的數字,其背後代表了一個又一個受傷害的兒童。在2024年的新登記個案中,有四成屬於身體傷害和虐待,兩成是疏忽照顧,心理傷害則只佔1.1%。主席,香港兒童的精神健康日益受到關注,這組數字實在令人疑惑:究竟是因為所有家長都能夠控制情緒,只有極少數兒童曾遭受精神虐待;抑或是現行法例根本未能針對“精神虐待”、“心理創傷”作出清晰界定?事實上,很多兒童長期被忽視、被辱罵,這類行為造成的傷害程度未必較身體受傷輕微,只是現行法律難以介入,因為這些傷痕既摸不到,亦看不見。英國和美國已經把“心理/情感虐待”納入虐兒的定義,英國的《預防虐待和忽視兒童法》更增設剝奪監護權資格的規定,香港是否也可以多走一步?主席,談到虐兒個案的上升,我們必須正視一個核心問題,就是照顧者的處境。香港人工時長、生活壓力大,很多家長根本沒有足夠時間和精神照顧子女。雙職家庭大多依賴長輩或外傭照顧子女,長者體力有限,外傭又未必受過專業育兒訓練,加上缺乏喘息空間,照顧者很容易出現情緒困擾,甚至將壓力轉嫁到孩子身上。如果我們只是在虐兒事件發生後才介入,而沒有支援照顧者,根本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政府必須加強對照顧者的支援,包括增設暫託服務、精神健康支援和親職教育,從源頭減低虐兒風險。再談阻嚇力的問題。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故意襲擊或虐待兒童,最高可判監10年,但此罰則已經數十年不曾修訂。現時虐待兒童的手段層出不窮,幾年前亦有法官表示,虐兒罪的判刑上限未必能夠反映罪行嚴重性,認為應該修例提高刑罰。除了提升罰則和完善“心理虐待”的定義之外,我亦贊同陳曼琪議員在修正案提出,研究立法規管帶兒童追風逐浪的行為。極端天氣下風高浪急,成年人尚且可能發生意外,更何況是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兒童?所以我認為有必要透過立法規管,在自由和保護之間劃清法律界線,避免家長因為一時疏忽,不必要地把子女置於危險之中。正視校園欺凌亦是保護兒童的重要一環。一旦出現懷疑欺凌事件,校方往往處於非常尷尬的位置,可以做的不外乎是記過、留堂、發口頭警告,結果欺凌者無須面對具阻嚇力的後果,繼續若無其事地上學,受害者則每天活在恐懼中,甚至影響學業和心理健康。因此,我非常贊同管浩鳴議員的修正案,政府應該制訂更具針對性的懲罰措施,讓學校有更清晰的權力介入處理。原議案亦提到,隨着手機和社交媒體普及、網上色情資訊泛濫,兒童接觸淫褻資訊的機會大增。有鑒於此,部分國家決定禁止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但我並不贊同這種“斬腳趾避沙蟲”的做法。身處現代社會,接觸網絡世界正常不過,與其單方面限制,不如從源頭着手,幫兒童從小建立正確使用網絡和AI的觀念,教他們如何安全上網、有能力辨別有害資訊,令他們及早認識作為數碼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建立數碼素養,這才是治本之道。當然,兒童的自制力始終有限,如果放縱他們使用電子產品,容易出現沉迷和健康問題。因此,我建議教育局制訂課程指引,將正確使用電子產品和社交平台的內容納入常規課程。主席,我懇請政府全面檢討和完善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從立法、教育、支援3方面一起着手,讓我們的下一代可以在一個安全、受尊重的環境中健康成長。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339,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MWY_0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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