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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1790,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71, "SpeakerName": "吳傑莊 / JOHNNY NG", "Speeches": "吳傑莊議員:多謝代理主席。國際多地政府近年推出很多新規例,加強保護兒童,本港現行多項法例保護兒童免受不同種類的傷害,亦有特定法例訂明與虐兒行為相關的刑事罪行,及至今年年初生效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第650章),對兒童有一定保障。不過,我今天比較關注在日新月異的網絡世界中,如何加強保護兒童身心免受傷害和侵擾。香港現時並沒有一條規管兒童使用網絡及社交媒體的專門法例,只是透過不同的現行法例及行政措施,從不同層面保障兒童免受網上傷害。反觀內地和不少外國城市,近年已推出針對網絡和社交媒體的保護兒童法例,值得香港借鑒和參考。內地早前已基於電子產品及沉迷上網對未成年人士的危害,透過實名登記制等方法以限制青少年上網、打機或瀏覽社交媒體的行為與時數。近年越來越多外國先進地區相繼引入類似限制或訂立指引,訂明兒童上網及使用電子屏幕產品的時間。就如印尼政府日前宣布,鑒於兒童面臨的網絡色情、欺凌、詐騙及上網成癮威脅,將會禁止未滿16歲者使用社交媒體,高風險平台包括YouTube、TikTok、Facebook、Instagram、Threads、X、Bigo Live和Roblox等,屬於16歲之下兒童的帳號會被停用。印尼通訊與數碼部長表明,禁令將分階段實施,直到所有平台履行其合規義務為止。澳洲去年12月亦要求TikTok、YouTube、Snapchat等平台移除16歲以下用户的帳號。英國政府亦已計劃禁止16歲以下人士使用社交媒體,限制遊戲平台及人工智能聊天機械人等措施,並廣泛收集家長與兒童的意見,希望在實施僅兩年半的《網絡安全法》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保護兒童的權力。其他地區如法國、丹麥、希臘和西班牙亦不斷推動歐盟採取類似行動。除了規管兒童使用網絡外,營運網絡的企業和家長也有保護兒童的責任。韓國政府早於2011年已將俗稱“強制關機法”的制度納入《青少年保護法》,規定由遊戲公司負責執行,16歲以下青少年在午夜12時至清晨6時間,不得登入電玩網站,違規可被罰款及監禁,其後又提出修例,由未滿18歲人士的家長或監護人,設定子女的打機時間。日本亦有地方曾通過《網絡․遊戲成癮對策條例》,規定學校或家長,有義務規管未滿18歲的兒童及青少年的打機時間。兒童過度使用網絡及電子屏幕產品引發的問題,需要正視。網絡是另一個維度的世界,錯縱複雜,兒童在網絡世界會遇到的傷害,不會比現實世界少。多年前,我已在立法會上提出相關問題,關注兒童沉迷上網的風險。任由心智未成熟的兒童流連網絡世界,情況形同獨留兒童在陌生地方,甚或放任兒童在品流複雜的街上遊玩,很容易會接觸到不良信息、學壞、遭遇霸凌、受到欺騙,甚至面對色情及暴力對待。因此,保護兒童的措施和法規,也應該涵蓋網絡世界。我支持陳曉峰議員提出的“全面檢討及完善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議案,希望政府進一步加強保護兒童的工作。隨着時代變遷,網絡和數字科技不斷進步,保護兒童的法規和措施也要適時改變和更新,我認為政府應該針對兒童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進行調研,推出更多措施,促使兒童正確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提升兒童的網絡素養,同時,提高家長有責任照顧子女進入網絡世界的意識,更好保護兒童。多謝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334,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NKC_00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