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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1650,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135, "SpeakerName": "吳永嘉 / JIMMY NG", "Speeches": "吳永嘉議員:多謝代理主席。本項議案題目是“研究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在深入探討之前,我們先研究一下區域協同立法。簡單來說,即是在不同行政區域,針對共同事項,透過協作商議,制訂銜接機制,攜手立法,提供法律保障。內地近年積極推動區域協同立法,其中京津冀、長三角,已經就環境生態、交通運輸、公共服務等多個領域,實施多項聯合立法行動。中央亦鼓勵“因地制宜探索區域協同立法”。因地制宜非常重要。不同區域各有特點,所以經驗可以借鑒,但不可以照抄。粵港澳大灣區最大的特點和優勢,就是“一國兩制三法域”,全世界絕無僅有。在展開考慮研究協同立法的同時,必須注意我們要協同發展,更要維持獨特優勢,一定要從長計議、審慎處理。我建議政府可參照三部曲。第一是頂層規劃。三地發展模式不同,法律體系也不一樣,自然某些執法標準存在差異。我建議涉及安全、經貿、發展、私隱等重大法規的,應該要優先理順、規劃。要理順,必須有系統策劃。如何定先後次序?如何溝通協調?一定要充分聽取業界或持份者聲音,由高層最終“拍板”。因此,要推動三地法治協同,第一件事就是做好頂層設計,加強謀劃、貼地商議、務實推進。第二是專項對接。定好次序,展開初步協調之後,就要指派專責組別、專項跟進。事實上,需要協同的領域非常廣泛,每一件都要“專門傾”、“專人傾”、“專注傾”。我想提一提,籠統來說,大灣區分開“粵、港、澳三地”,但“粵”有9個城市。所謂“各處鄉村各處例”,要發揮協同效應,就算定好大方向,也要因地制宜,落實跟各地方政府專項對接,才可收到預期效果。值得一提的是,這個階段必須諮詢和詢問業界及持份者遇到甚麼挑戰,對症下藥,精準對接。第三是建立標準。沒有互相承認的標準機制,談何協同呢?三地共同制訂“灣區標準”是一個範例,有規有矩,就有公信力。現時“灣區標準”主要集中於產品和服務,我認為可以推廣至更多範疇。邵家輝議員的修正案,促請政府推動“灣區標準”發展方面的協同立法,經民聯比較贊同。採用“一次檢測、多重認證”模式,推動多領域互認互通,透過協同發展,不單做大做強“灣區標準”,更可以促使“中國標準”走向全世界。代理主席,根據《說文解字》:“協”即是“眾之同和”,有和諧共議的含意;“同”即是“合會”,有集合力量的意思。如果要推動協同,除了和諧和集合,還要有“三個心”:“扚起心肝”去做、同心一致協商、真心為市民。我再次強調,協同立法是一種精神,主要是規則上的銜接,因應法治不同,三地的法律完全在3個不同的法律基礎上運作,所以,我希望強調,協同立法是在各自的權限內立法,而不是訂立一條法例規管粵港澳大灣區。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 "SeqNum": 194,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NWK_00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