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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1641,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79, "SpeakerName": "蘇紹聰 / THOMAS SO", "Speeches": "蘇紹聰議員:多謝代理主席。我發言支持李浩然議員的議案。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要鞏固提升粵港澳大灣區作為國家發展動力源的作用。深化大灣區融合發展是三地政府當前的重要工作方向。大灣區涉及“一國兩制三法域”,要真正實現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不能僅靠每個地方進行本地立法工作,而是需要三地共同協作。因此,推動協同立法的研究,對於區域一體化具有重要意義。就推動研究協同立法一事,我透過修正案提出兩點補充:第一,是研究深化現有的跨政府交流機制,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交流機制。事實上,香港與廣東、澳門之間已建立多個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就不同範疇展開溝通。我特別留意到,律政司聯同廣東省司法廳及澳門特區行政法務司,自2019年起每年舉辦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加強三地法律交流和協作,為企業提供更全面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這個有關法律協作的溝通機制目前平均每年只舉行一次會議。我認為,若要研究協同立法,我建議香港政府可以考慮積極與廣東省政府和澳門政府溝通,研究在現有法律部門聯席會議的基礎上,深化其功能,加入粵港澳大灣區協同立法交流機制,定期就立法規劃、規則銜接、制度創新等議題進行深度交流,確保三地的立法能夠協商協同。第二,是研究將北部都會區專屬法例的立法工作,作為研究協同立法的試點。粵港澳大灣區內有四個重大合作平台,其中一個就是位於北部都會區內的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河套園區涉及國家戰略和港深兩地政府共同發展,本身就是協同立法的現實例子。我們看到,2023年8月國家公布《深圳園區發展規劃》,香港創科及工業局隨後發布香港園區發展綱領;2025年12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深圳園區條例》,而香港政府亦正籌備通過北部都會區專屬法例,預計在今年下半年提交草案,跟進相關法律框架。由此可見,北部都會區內的河套園區,在客觀上已經形成了兩地立法互動、協同發展的格局。既然北部都會區專屬立法的部分內容與深圳方面的立法工作密切相關,我通過修正案建議,不妨以北部都會區專屬法例的立法工作,作為推動三地研究協同立法的合作試點。透過這個試點,我們可以探索如何在7個陸路口岸及跨境基礎設施、人流、物流、資金流、數據流便利化等方面,研究探索立法協同,為大灣區日後更廣泛的協同立法累積經驗。代理主席,協同立法是推動大灣區深度融合的關鍵一步,期望各位議員同事支持我的修正案建議,讓我們共同推動三地協同立法,進一步完善大灣區法律相關的建設。多謝代理主席。", "SeqNum": 185,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SST_001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