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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ndownID": 1461783, "HansardID": 8284, "MeetingDate": "2026-04-01T00:00:00", "HansardType": "Floor", "SectionID": 34, "SectionName": "議員議案 / MEMBERS' MOTIONS", "SpeakerID": 209, "SpeakerName": "鄧飛 / TANG FEI", "Speeches": "鄧飛議員:代理主席,我就陳曉峰議員的“全面檢討及完善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議案提出修正案。首先,對兒童和未成年青少年的保護,已不能僅僅停留在身體層面的保護。在這個AI賦能的數碼網絡時代,保護應同時涵蓋身與心兩方面。網上社交媒體對青少年情緒及心理健康、人格成長和價值觀形成確實有深遠影響。因此,對網絡青少年心理學、輔導學的研究,是立法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第一個前提條件,即我們需要先有客觀的研究。近年的國際研究特別是2024年一項涵蓋109萬名青少年樣本的大型統合分析指出,社交媒體的使用與抑鬱、焦慮等多種內化心理問題症狀之間存在正向而顯著的關係。換句話說,社交媒體對青少年情緒及心理健康的影響並非零散現象,而是相當深遠。最常見的網上安全問題,莫過於網絡欺凌、女學生因社交媒體而輕易產生容貌焦慮,以及演算法不斷推送同類資訊,令青少年更容易沉溺其中而不能自拔,甚至情緒變得極端。對今天的青少年而言,虛擬世界對其成長的影響可能更甚於現實世界。但是,香港不能只依靠外國研究。沒有調查研究,便沒有發言權,更遑論我們現正討論的立法保護。我們必須先推動本地就這方面的專業研究,針對香港獨特的社會情境,了解網上社交媒體對本地兒童及青少年的成長究竟有何獨特而有別於海外的影響,以便為香港是否需要立法規管社交媒體提供客觀而專業的依據。立法保護青少年的第二個前提條件,就是政府應研究海外和內地在這方面的立法和執法經驗尤其是執法的難度不容低估再決定香港是否需要立法規管。大家都知道正如陳曉峰議員剛才亦提及澳洲走得最前。當地自2025年12月10日起已實施對社交媒體的限制,防止16歲以下人士開設或持有帳户;於2026年3月更公布了合規更新,以進一步保障青少年,確保執法到位。英國亦緊隨其後。現行的Online Safety Act旨在保障兒童,防止他們接觸色情、自殘、自殺等內容。內地則更成熟靈活。除了有《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之外,還通過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就不同時段施加不同的年齡限制,令未成年人的社交媒體使用模式顯得更具彈性,值得我們學習。因此,代理主席,我有兩方面的建議:第一,政府應加快資助本地就心理輔導方面的研究,有系統地掌握社交媒體對本地青少年的成長和價值觀形成帶來的負面影響;第二,政府(尤其是法改會)應全面研究海外和內地的立法和執法經驗,特別是釐清執法難點,再審慎評估香港是否真的需要跟上國際潮流,立法規管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上社交媒體。代理主席,兒童保護已進入數碼網絡時代。如果我們仍然只用舊思維處理新問題,最終受影響的只會是下一代,但前提是要有客觀而專業的研究。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請各位支持我的修正案。", "SeqNum": 327, "HansardFileURL":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chinese/counmtg/floor/cm20260401-confirm-ec.pdf#nameddest=SP_MB_TFEI_00327" }